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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商建发〔2006〕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对《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商政发〔2017〕24号)进行修订。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7件(详见附件2)。

  附件:1.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自治区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wgk/yfxz/t96571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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