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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地(市)商务局:

   为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联防联控机制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畜产品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保供稳价能力,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7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畜产品市场疫情防控认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持续蔓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不断增加。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始终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农畜产品市场(包含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是农畜产品流通关键节点和居民日常消费重要场所,做好农畜产品市场防疫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内地部分农畜产品市场发生了聚集性疫情体现了农畜产品市场疫情防控难度大的特点,加之我区农畜产品市场普遍建设标准化底、规模小、管理粗放、卫生状况差,为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增加了难度。各地(市)商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农畜产品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全国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要求,统筹做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

   二、做好农畜产品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农畜产品市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市、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在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管控工作。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农畜产品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菜店等为重点场所,督促各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备查等制度。特别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三文鱼等进口、外来水产品的检验检测、索证索票、产地追溯等监管工作。对从高、中风险地区进入我区的食品进行严格监管,特别是进口肉及肉制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做好关联性排查。要督促指导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市场卫生状况。

   三、抓好保供稳价工作

   (一)严格执行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托商务部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加强对区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经营蔬菜的大型超市的大众蔬菜运行情况及价格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必要时启动周报、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并将预报预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强化对大众蔬菜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完善自下而上的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蔬菜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迅速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稳定市场预期。

   (三)建立灵活的蔬菜动态储备机制。根据各地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引导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针对我区冬季蔬菜自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引导批发市场和周边蔬菜主产区建立连接机制,保障我区蔬菜供应。

   四、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把好产品入市关口。支持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要优化市场功能布局,规范功能区设置,在具备良好通风、排污等条件的空间经营生鲜农畜产品。完善道路、停车场、废弃物处理、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优化市场整体环境。引导农畜产品市场对经营管理流程进行升级,通过改善周边交通,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减少人员接触。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t.xizang.gov.cn/xxgk/swms/202012/t20201211_18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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