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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出击查处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把疫情防控做为首要政治任务,疫情期间,单位驻守25名执法人员,分组对各大商场超市物资配送点、集中供餐点、小区蔬菜店等食品经营主体经营的各类民生必需品价格、食品药品安全及消费者投诉案件,开展不间断巡查和处置。8月20日立案查处4起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件,现予公开曝光。

  案件一

  2021年8月20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对博乐市顾里木图路博珠牛羊肉店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的羊肉胴体上无检验检疫合格标识及标记。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共计338kg(18只),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二

  2021年8月20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对博乐市友谊路嘉乐旺超市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的土豆每公斤进价2.2元,销售价每公斤4元;胡萝卜每公斤进价2.3元,销售价每公斤4元;购销差价率均超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35%差价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三

  2021年8月20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对博乐市友谊东路捷而惠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的洋葱、西红柿每公斤进价均为3元,销售价每公斤均为4.5元;茄子、芹菜每公斤进价均为4元,销售价每公斤均为6元;购销差价率均超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35%差价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四

  2021年8月20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对博乐市向阳小区水利局家属院荣海蔬菜瓜果店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内销售的清油、大米、面粉、蔬菜、水果等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请您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进行消费,购物后请向商家索取销售单据。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请您拨打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909-2284306。


原文链接:http://swt.fujian.gov.cn/zjswt/jgzn/jgcs/scyxdjc/sczxxx/202109/t20210915_5689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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