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16来源: 云南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08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标题: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21〕9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
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组织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将《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具体支持措施,为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重大事项,推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及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3078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2024-12-23
- 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4-12-16
-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24年自治区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名单的公示2024-12-11
-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到内蒙古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调研2024-12-11
- 自治区商务厅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班2024-12-11
- 关于2024年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暨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品运输项...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