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欧盟电池新规
发布时间:2021-10-25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10月20日,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在商务部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欧盟拟议电池新规,恐对我出口造成不利影响》上的批示精神,我厅欧洲处协同省工信厅装备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公共事务部联合举办“应对欧盟电池新规视频会议。”参会各方深入研究分析欧盟电池新规对我省动力电池出口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初步对策建议。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电池法规,引发国内外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该法规将对欧盟电池产业链实施更为全面的监管,要求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池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都是可持续、循环、高性能和安全的,包括引入碳足迹、碳排放量、原材料供求、可再利用原材料使用比率等具体环保规定。新法规将于2022年1月1号生效。同时要求2024年7月1日开始,只有已建立碳足迹声明的可充电工业和电动汽车电池才能投放市场。此外,欧盟还将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最低回收配额写入法律条款,即从2027年开始,安装在电动汽车中的电池需要申报其回收的钴、铅、锂和镍含量,预计2030年开始正式实行最低回收量配额,钴建议配额为12%,铅为85%,锂和镍的建议配额为4%,2035年开始钴、锂和镍的配额门槛将分别提高到20%、10%和12%。
总体上看,该法规覆盖广、要求严、细则不确定性大,其碳足迹计算方法、绿电使用的认可、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等要求,对未来全球电动汽车和动力电池的产业和贸易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参会各方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从助力企业应对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具体归纳如下:
一是密切跟踪进程,寻求因应对策。各方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分析,提升预测预判水平,密切关注法规出台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目前,该法规还有不少有待完善和明确的地方,要抓住时间窗口,积极寻求因应对策。
二是加大技术研发,突破技术瓶颈。企业要针对新规新增的管控内容,加大研发投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积极推动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中行业科技资源,共同开展原材料处理、电池回收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建立全行业共享的数据库平台。
三是讲究沟通技巧,适时对外发声。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出谋献策、排忧解难。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及时收集企业在适应新规过程中存在的绿电认证、再生资源使用、碳足迹计算等难点堵点问题,适时帮助企业对外发声,通过政府、商协会等渠道做好对外沟通交流工作,切实维护我方企业的合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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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t.fujian.gov.cn/xxgk/swdt/zwdt/202110/t20211025_57492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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