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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实现“一站式”办理

发布时间:2021-10-27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10月25日,为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发布70号公告,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区内实施。该模式进一步理顺了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业务流程,打通国内消费者退货的“最后一公里”,将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进一步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t.fujian.gov.cn/zjswt/jgzn/jgcs/dzswhxxhc/yjzx/202110/t20211027_5750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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