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云南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1年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1年三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2021年三季度检查发现的10个不合格政府网站和10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均已完成整改。
(二)2021年四季度政府网站普查情况。2021年11月1日—12月5日,全省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府网站291个,普查发现6个政府网站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7.9%。
(三)2021年四季度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情况。2021年11月1日—12月5日,对全省在运行的141个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政府门户网站扣分、加分指标进行检查(另有4个政府门户网站因出现单项否决指标有关情形未进行扣分、加分指标检查)。其中,最高得分为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11分。
(四)2021年四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2021年11月1日—12月5日,共检查全省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务新媒体4084个,发现6个不合格(因出现单项否决指标有关情形判定为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9.9%。其中,政务微信公众号2804个,发现2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9.9%;政务微博719个,发现2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9.7%;政务今日头条号179个,发现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9.4%;其他类型政务新媒体382个,发现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9.7%。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昆明市“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设“金金乐道”栏目,运用视频、漫画、图解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并解答群众咨询的高频事项,受到了广泛好评;“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强与广播、电视、新媒体联动,推出“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节目,深入解读政策措施,拓展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迪庆州“香格里拉警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录制多种少数民族语言视频进行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帮助群众增强反诈骗意识,较好地保障了群众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政府网站没有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发布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严重表述错误问题依然突出。如“昆明市乡村振兴局”部门网站、“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梁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此外,还有部分网站存在有关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二)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不到位。有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不健全,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和空白栏目等问题;有的政府网站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度较差,不便于查询使用;有的政府网站对办事服务信息发布不重视,办事服务事项分类不精准、指南要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有的政府网站对“政府网站找错”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留言办理不重视,存在超期答复网民留言的问题。
(三)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的州、市和省直部门没有全面摸清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仍有少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没有纳入常态化监管;有的州、市和省直部门对“空壳”、“僵尸”政务新媒体账号清理力度不够,关停注销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已完成账号注销,但没有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关停。个别主办单位对开办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建而不管”,如临沧市耿马县公安局“耿马警方”新浪微博和今日头条号同时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仍然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问题,如省商务厅“云南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宜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丽江市“丽江网警”新浪微博、红河州“生态农业·绿春农科”抖音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日常管理运维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好政府网站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充分运用视频、漫画、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强化互动交流,提高留言办理时效和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惠企便民,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同时,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做好各类网络安全预警、隐患和风险漏洞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深入开展未报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排查工作,及时将漏报账号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大清理力度,积极与网信部门沟通协调,坚决注销“空壳”、“僵尸”账号,并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关停。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各地各部门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应当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本级政府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
(三)认真做好2021年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各级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各州、市政府办公室要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于2022年1月30日前在本地本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州、市政府办公室和省直有关部门办公室收集整理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PDF版文档,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被通报为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整改工作,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整改情况(含电子版)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及方式:李安朝,0871—63662667;邮箱:xxgkb1203@163.com)。
附件:1.2021年四季度全省在运行政府网站普查情况
2.2021年四季度普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3.2021年四季度抽查不合格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3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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