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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五五购物节”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第三届“五五购物节”标杆活动“2022上海夜生活节”将于8月20日至9月12日举办,为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严格落实各类露天夜市的疫情防控措施,8月6日,市疫情防控办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三届“五五购物节”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922号)。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届“五五购物节”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第三届“五五购物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907号)等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办好第三届“五五购物节”,有序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现就夜市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纳入第三届“五五购物节”重点活动,且在户外露天区域举办的夜市(集市)场所。分为大型夜市和一般夜市两类,大型夜市指占用车道、以限时步行街形式举办的夜市活动;其余为一般夜市活动。

  二、活动报批

  大型夜市、一般夜市活动主办单位按要求向举办地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提出申请,由区防控办审核批准。

  三、主体责任

  1.制定防疫方案。夜市活动主办单位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落实员工培训。夜市活动主办单位做好员工培训,每场夜市活动明确足够的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督促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入场管理、人员防护、限流限距、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入场管理

  3.场所管理。夜市出入口、不同活动区域等相关场所应提前布设“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备体温测量等设施设备,按要求储备足量的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合理规划人员路线和流量管控方案,科学规划场地分区及活动区域布局、合理设置通道宽度和休息区座位等。

  4.线上预约。大型夜市活动应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线上预约。参加活动人员通过预约程序做好个人健康承诺,明确无“活动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活动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区、国内涉疫县级地区(市、区、旗、街镇等)、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等旅居史”等不宜参加活动的情形。鼓励一般夜市活动参照大型夜市进行线上预约。

  5.入场查验。夜市活动应安排专人在夜市入口处进行入场查验,落实入场人员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后方可进场。大型夜市活动入场还应核对线上预约码。夜市应配备足够的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

  6.宣传提示。夜市活动应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现场广播、 提示牌等形式,提前告知消费者在线预约、核酸检测等各项防疫要求,加强防疫措施宣传推广。

  五、限流限距

  7.客流监测。夜市活动的承办方应当科学评估场地内最大安全人员容量,安排专人负责实时人员密度监测,避免人群集聚,原则上瞬时客流不超过最大安全人员容量的50%。并事先根据活动预计人数规模报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安全人员容量的核定。

  8.合理布局。为加强疫情防控,夜市食品、餐饮商户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夜市商户总数的50%。

  9.加强限流。夜市活动的承办方、场地管理者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事先制定“人员聚集管控安全工作预案”,遇人员聚集达到核定安全容量时,应采取远端疏导、单向通行、短时限流等安全措施。要落实专人做好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引导活动场地内人员保持适当社交距离。

  10.等候提示。夜市入口排队处应设置“预计等候时长”提示牌,预计排队时间超过30分钟处应停止排队,及时疏散人流。具体限流要求根据属地公安部门或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人员防护

  11.员工定期核酸。夜市工作人员开展每日核酸检测,入场前要求提供24小时内(以采样之日起算)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应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符合条件的还要加强免疫接种。

  12.落实健康监测。夜市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开展 14 天自主健康监测和必要的核酸检测。参与夜市活动的商户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无“会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会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区、国内涉疫县级地区(市、区、旗、街镇等)、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等旅居史”等不宜参加活动的情形。

  13.强化个人防护。夜市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人员应戴一次性使用帽子、手套作业。

  14.物流人员防护。夜市工作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 流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915号)要求,在收货时,主动要求物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阴性证明。如驾驶员不能提供相关检测证明,夜市工作人员应提供抗原检测试剂,为其立即开展1次抗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落实相应后续措施。

  七、场所消毒

  15.配备防疫物资。夜市各商户均应配备免洗消毒剂等必要 的消毒物品。公共休息区域应合理配备免洗消毒剂。

  16.开展定期消毒。夜市场所落实每日至少2次清洁消毒, 对公共休息区域、卫生区域、公用设施、工具设备等重点区域、 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清洁消毒频次。对设施设备等经常接触部位严格定时消毒,在闭市后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7.做好场内保洁。夜市场所应做好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处置。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 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八、应急处置

  18.制定应急预案。夜市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健 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9.设置应急区域。应在夜市场所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 域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留观处置区,并规划好应急处置通道。

  20.加强应急处置。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 报告属地防控办,将异常人员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并要求佩戴KN95/N95口罩,协同疾控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工作。夜市工作人员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将异常人员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并要求佩戴 KN95/N95口罩;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21.强化安全管理。应密切关注活动期间天气情况,收到大 风暴雨等预警讯息后及时研判安全因素,必要时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并及时告知公众。

  九、食品安全

  22.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措 施,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按批次查验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并通过“沪冷链”实施信息追溯。

  2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食品展销会形式的夜市,夜市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并记录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以及经营品种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夜市开办前提前7 天向举办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禁止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 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采取食品摊贩形式的夜市,夜市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明确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应当悬挂临时经营公示卡,并按照公示卡所载明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公示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饮具。

  24.强化食品品类管理。禁止夜市食品商户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需要熟制的食品 应当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5.保持环境卫生。现场需进行食品、工具、容器清洗的, 应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污水排放应不影响周边环境。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xxxgk/20220810/c68b72b03fe0451e927ccc66c033b1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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