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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五五购物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第三届“五五购物节”已经于7月31日正式启动,在办好各类促消费节庆的同时,“五五购物节”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也毫不松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办好第三届“五五购物节”,7月29日,市疫情防控办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三届“五五购物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907号)。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届“五五购物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办好第三届“五五购物节”(以下简称“购物节”),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我市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141号)等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本市关于集体类活动的管理要求,在筹备、举办购物节期间,各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等严守疫情防控安全底线,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与疫情相关风险“苗头”事件的影响控制到最小化,保障购物节安全、有序、顺利举办。

  二、工作原则

  (一)活动举办地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辖区商务、文旅、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活动举办单位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督促指导责任。按照“管行业、行业管,管系统、系统管”原则,活动举办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行业内举办的活动的疫情防控指导责任,制定发布相关防疫指南,加强督导检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活动的疫情常态化防措施和要求。

  (三)活动举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地所在区防控办提交活动举办申请,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

  (四)活动举办场所单位落实现场防控责任。场所单位应按照审批的活动防控方案,负责活动场所的防疫消杀、通风保洁、现场疫情防控设备、相关防疫物资、通道出口以及应急处置场地的安排配置等;负责提供活动现场服务、疏导现场人流、协助活动举办单位做好参会人员的入场管理等。

  (五)活动参与者承担个人防护责任。活动参与者应按照活动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如在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按规范流程处置。

  三、工作要求

  根据购物节“2+12+16+X”总体活动框架(“2”指启动仪式和成果发布仪式;“12”指12个标杆活动IP;“16”指16个区“一区一主题”促消费活动;“X”指各类市场主体组织开展的营销活动),认真做好各类集会活动、营销活动、相关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等三个方面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一)集会活动的疫情防控

  对购物节期间举办的集会活动实施重点防控,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我市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141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活动报批、会前准备、会场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活动报批

  重大活动,主要指“五五购物节”启动仪式,活动主办单位按要求向举办地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提出申请,区防控办初审同意后,报市防控办审核批准。

  一般集会活动,包括“五五购物节”成果发布仪式、12个标杆活动启动仪式、配套论坛、各类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等,活动主办单位按要求向举办地所在区防控办提出申请,由区防控办审核批准。

  夜市集市活动,纳入“五五购物节”重点活动,且在户外露天区域举办的夜市、集市活动,参照一般集会活动报批流程,活动主办单位按要求向举办地所在区防控办提出申请,由区防控办审核批准。

  2.会前准备

  活动主办单位举办活动前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做好会前疫情风险评估,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活动。活动采取预约制,证件制作和使用应确保“人证合一”。对活动相关服务保障等所有工作人员、重点人员要求提供24小时内(以采样之日起算)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活动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人员和参加活动人员,除特邀嘉宾外,原则上均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还要加强免疫接种。参与活动商贸企业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做好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集会前14天自主健康监测和必要的核酸检测。非必要不邀请境外来沪人员和集会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现场参会。

  活动场所单位会前布设“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安装体温测量等设施设备,按要求储备足量的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合理规划人员路线和流量管控方案,科学规划场地分区及活动区域布局、合理设置通道宽度和座位等。应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留观处置区,并规划好应急处置通道。

  3.入场管理

  活动场所单位做好会场人员管理。对入场参会人员要求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核对入场证件后方可进场。

  原则上,参加室内活动的参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参加活动人员之间尽量保持1 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人流聚集情况,控制集会现场人员密度。室外集会的参会人员应随身携带口罩,在不能保证安全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必须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活动场所单位做好会场环境管理。活动场所落实每日至少2次清洁消毒,对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清洁消毒频次。加强集会场所通风换气,按相关要求使用中央空调,在集会各个区域设置免洗洗手液,做好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处置。非必要不提供集会餐饮服务,如确有需求应妥善做好餐饮管理防控措施,加强服务人员卫生防护和就餐区域卫生管理,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4.应急处置

  活动主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活动举办地所在区、活动场所单位在集会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派驻医务人员、储备必要的药物和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现场应急医疗服务。发现发热或有呼吸道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先引导至临时留观处置区域,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并转送至就近发热门诊。

  (二)营销活动的疫情防控

  对购物节期间市场主体开展的营销活动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各行业、各领域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严格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1.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适量防疫物资,设置应急区域;做好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入场查验、员工防护、限流限距、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落实环境卫生要求

  合理规划场所进出通道,控制场所人员密度,做好人员分流;落实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检查佩戴口罩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活动场所落实每日至少2次清洁消毒,对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清洁消毒频次。加强场所通风换气、公共用品设施的清洁消毒,按疫情防控要求使用空调、通风设备;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处置等。

  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建立员工健康检测制度,开展促销活动的商贸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按照“应接尽接”原则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做好手部卫生;相关行业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等,应保持干净整洁;必要时视情使用防护服、橡胶手套、眼镜及脚套等疫情防护用品;商贸企业在收货时,主动要求物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出示每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做好消费者个人防护

  对进入室内场所的消费者,做好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好个人卫生的提示和检查,提供消毒洗手液、手套(挑选冷链食品时佩戴)等清洁防护物品,必要时视情检查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

  5.强化冷链食品安全

  购物节期间所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活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张贴和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和追溯码。

  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出现新冠疫情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人员疏散、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终末消毒等工作。

  (三)组织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

  各区相关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动员、严密组织,优先安排参与购物节各项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xxxgk/20220803/a84d5aa7643a4cfca4eeeef36816d0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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