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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外省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办理指南

  1、事项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交易登记(包括因共同所有人名称变更或地址变更需转入本市的)。

  2、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3、申请材料

  (一)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交易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5.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6.买入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7.机动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转入方身份证明(属于共同所有人变更的,双方身份证明);

  5.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变更转入除外);

  6.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或变更登记申请表;

  7.转入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8.机动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材料。

  4、受理窗口

  1.办理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交易的,请到本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

  2.办理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沪转入登记的,请到公安车管所二、三、四分所(需先通过预约)。

  5、办理流程

  1.核对交易车辆的车辆类型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2.审核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审核交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和号牌,确认与交易车辆一致;

  4.审核二手车买卖合同,确认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

  5.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6.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7.属于共同所有人名称变更或地址变更,车辆符合转入我市国五及以上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的,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办理流程,至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6、注意事项

  1.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入本市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先向交易地车管所申请转出,再到本市车管所二、三、四分所申请转入。

  2.本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本市完成交易并转出外省市的,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交易,并按照要求办理机动车跨区转移登记。涉及额度的,《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打印后,流转受理转移登记业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交原机动车所有人。

  3.本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出外省市的,本市车管所接到专网通知后,按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涉及额度的,机动车在外省市办结转入业务后,原机动车所有人本人至本市车管所一分所窗口申领《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

  4.市民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二手车的环保排放标准。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xxxgk/20220801/b63c3cdc33f044aeb04e4224e4bcbc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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