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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22年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王玮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郭分林0791-87287525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0日

  江西省2022年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为加快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更好保障市场供应,2022年我省将开展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抓住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聚焦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进一步推动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支持一批集散地、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城市供应链末端连锁商超、农贸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提升改造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省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2022年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库容比上年增长5.2%,其中公共冷库库容比上年增长5.2%,加工配送中心库容比上年增长5.1%;全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进一步提高,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库容、低温配送中心库容分别比上年增长6.0%和4.7%。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范围

  (一)资金安排。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要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至设区市,由设区市根据项目库中所辖县区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落实分解到具体项目。具体分配因素如下:

  1.基础因素。包括现有冷库容量、人口数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原则上各因素权重为10%,共计为30%。

  2.任务因素。主要是根据各地冷库项目新增情况确定,原则上该项权重为60%。

  3.绩效因素。包括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原则上该项权重为10%。

  (二)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向,具体支持比例和上限如下: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备清洗、烘干、分级、分拣、包装、检测等设备,支持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支持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建设低温加工区、包装区、分拣区、配送区等。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推广使用可循环周转箱(筐)等运载单元化器具,增加节能、环保、高效、安全的干线、末端低温运输工具。对项目主体新购置的自用冷藏车辆按冷藏车辆裸车价格的30%(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生鲜配送自提柜、移动冷库(冷箱)、智慧冷链自动售卖机等产品。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对2022年以来国家公布的高中风险疫情或当地发生较大规模疫情的地区中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量的10%。具体支持内容、标准和方式等由设区市确定,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体现。

  单个主体(企业)支持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400万元;项目主体新购置的自用冷藏车辆十年内不得转售、出租。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投资。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及支持事项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四、工作程序

  (一)遴选企业和项目

  根据前期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和项目,对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已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并纳入《江西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附件1)。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原则上从2022年度项目库中遴选拟支持企业和项目以及安排资金额度,并填写《江西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清单》(附件2)。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进一步细化支持方向和标准,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确定总体目标、重点举措、项目清单、绩效考核等内容,于8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各地上报的工作方案原则上不予调整,并作为年度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事项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备,未经批准同意的调整不予认可。经批准同意的调整方案应上网公示。

  (三)信息公开和报送

  各地要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设置公开专栏(可与“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并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作方案和建设项目清单上报前应先在公开专栏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3),于每个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个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表报省商务厅。

  (四)过程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项目执行进度调度,跟踪实施项目的运营成效,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未按项目申报方案中建设内容和进度实施的单位,由市商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五)项目验收

  设区市商务局对属地项目的验收工作负总责。

  1.验收标准:对照本通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本市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和验收办法等执行。

  2.验收流程: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属市商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见附件5)。市商务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3.验收要求:验收时应对照项目单位报备的实施方案,通过资料评审以及现场查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有关资料要逐一核对原件和实物,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或“不通过”。验收材料市商务局存档备查。

  验收结束后,市商务局将有关验收情况及项目实施总体成效,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适时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六)资金拨付

  各设区市财政、商务部门应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等开展绩效评价。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并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自评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于3月底前对各地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依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对绩效完成较差的项目,将扣回设区市的专项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项目负主体责任,市商务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项目进度不拖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使用。各地要强化资金使用,引导企业创新投入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领域,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廉洁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推动项目建设实施取得成效。

  (四)完善项目管理。各地要动态掌握本地区农产品产销格局、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积极做好跨区域项目联动。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凡是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须与当地政府签署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承诺书。凡是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和日常业务经营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自2014年起,获得过服务业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均应被纳入骨干队伍,持续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附件:附件5.wps附表1-4(2)(1).xls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2/8/12/art_30184_4100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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