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2024年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赣商务流通字〔2022〕137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要求,实施品牌消费提质行动,进一步增加更优质的消费供给和服务,丰富我省中高端消费市场,不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2022—2024年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赵慧
电话:0791-86246676
邮箱:772436643@qq.com
江西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22—2024年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3号)要求,配合实施品牌消费提质行动,进一步增加更优质的消费供给和服务,丰富我省中高端消费市场,不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支持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知名零售品牌和连锁便利店品牌等入驻和发展,支持我省重点零售企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品牌消费、时尚消费、便利消费。到2024年,新增知名商业品牌门店20家,新增知名零售品牌门店10家,新增便利店品牌门店不少于3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知名商业品牌发展。鼓励和支持国际知名商业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分店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纳入支持的知名商业品牌除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外,其它须以专卖店或主力店的形式入驻,单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引入该品牌的主线产品。
(二)支持知名零售品牌发展。鼓励和支持知名零售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分店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支持我省重点零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创新发展。纳入支持的零售品牌新开单店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我省重点零售企业上年度省内营业总额不低于10亿元。
(三)支持知名连锁品牌发展。鼓励和支持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分店和扩大经营规模;鼓励本土连锁便利店品牌化经营,逐步扩大经营规模。纳入支持的省外便利店品牌应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上年度公布排名的前10位,纳入支持的本土便利店门店数不少于50家,上年度省内营业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服务内容除销售日用杂货、酒水饮料、即食食品外,还必须不少于三项便民服务。
三、支持政策
每年由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
(一)支持知名品牌开设首店。对首次入驻我省及已入驻我省后首次入驻其它设区市的知名商业品牌、零售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等给予支持。
1.首次引进的知名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或主力店(化妆品类可为专柜形式),且承诺经营时间不少于两年,给予品牌引进机构或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首次入驻我省的国际重奢品牌、轻奢品牌和大众知名商业品牌,单店奖励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首次入驻其它设区市的国际重奢品牌、轻奢品牌和大众知名商业品牌,单店奖励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首次引进的知名零售品牌且单店不小于2000平方米,给予品牌引进机构或运营机构奖励支持:(1)首次入驻我省的,单店奖励不超过30万元;(2)首次入驻其它设区市的,单店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首次引进的省外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给予品牌引进机构或运营机构奖励支持:(1)首次入驻我省的,单个品牌奖励不超过20万元;(2)首次入驻其它设区市的,单个品牌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知名品牌扩大规模。对入驻我省的知名商业品牌、零售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及我省重点零售品牌扩大经营规模给予支持。
1.已入驻的知名商业品牌连续运营三年以上,在省内新增门店(化妆品类可为专柜形式)。单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引入该品牌的主线产品,给予品牌引进机构或运营机构单店不超过5万元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入驻的知名零售品牌及总部注册在我省的重点零售企业,在省内入规入统。(1)省内年度营业总额首次超过50亿元、40亿元、30亿元的,给予其江西总部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省内年度营业总额不低于10亿元,在省内新增零售门店且单店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给予其江西省总部单店奖励5万元,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已入驻的省外知名连锁便利店及我省本土便利店品牌,在省内入规入统。省内门店不少于50家且年度营业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在省内新增门店的,给予其江西省总部单店最高1万元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于每年9月上旬前向所在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商贸品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连同推荐文件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省商务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经厅党组审议后对外发布,并拨付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支持引进首店项目
(1)申报主体及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西省引进和培育商贸品牌项目申报表。
①经认证的江西省首店或设区市首店证明。
②首店面积、位置和经营时限告知承诺书。
③包含品牌LOGO的首店照片或效果图2张。
④品牌权证、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⑤项目相关投资额认定材料。
2.支持扩大规模项目
(1)申报主体及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西省引进和培育商贸品牌项目申报表。
①新增分店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②新增分店面积、位置书面告知承诺。
③新增分店实景照片或效果图2张。
④项目相关投资额认定材料。
(3)满足要求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申报说明
1.以上政策优先支持引进首店项目。同一品牌首次入驻不同设区市,可同时享受政策支持;同一品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时,取最高项给予支持。
2.纳入支持的首店、分店等应为上年度申报日期后新开设的门店,以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时间为准。
3.每个项目仅支持一个申报主体。项目相关投资额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核查确认。
4.申报机构须将相关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同一申报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合并装订,减少资料重复。
5.申报机构无故不按要求报送经营情况,或有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记录,或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引发较大范围社会负面舆论的,不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商贸品牌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市级层面配套资金不低于省级标准,强化商贸品牌入驻的吸引力。
(二)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商贸品牌引进标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要求申报,并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营造商贸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发改、财政、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从拓展发展空间、加大资金支持、简化行政审批、规范执法检查等方面,为商贸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2/8/2/art_30184_4087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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