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22〕3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省商务厅将启动2022-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2022年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创建规范》)有关要求,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遴选推荐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2022-2023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各地可推荐申报企业数:南昌市50家,赣州市30家,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市20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市10家,赣江新区2家。
省商务厅将对在抗疫保产保供、推动赣品上行、促进消费回暖、助力产业转型、带动就业创业以及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积极考虑。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编装要求见附件2。其中,纸质版一份邮寄省政务服务中心,一份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留存),具体内容按《创建规范》相关要求编写。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督促申报企业履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见附件3),并及时做好企业申报的服务指导工作。
2.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要严格按照《创建规范》相关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推荐的企业应派员赴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确定材料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后,按《创建规范》要求择优排序上报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8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
3.涉嫌网络传销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刷单炒信、滥用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取店群销售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联 系 人: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 孟理政 范超群
电 话:0791-86246513 86246515
邮 箱:1587657845@qq.com 83274214@qq.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收 件 人:曹阳 18679190417
附件:1.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2022年版);2.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编装要求;3.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4.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5.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点击此处下载附件.doc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2/7/22/art_30184_4076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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