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商务局、供销联社、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经研究,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财政厅在全省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现将《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蔡金伟,联系电话:0791-86246511)
(联系人:省供销联社经发处姜伟, 联系电话:0791-86265831)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郭分林, 联系电话:0791-87287525)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日
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在全省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中转站点、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县域物流大市场,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从2022年开始,到2025年,力争在全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基本实现县县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物流中转站点、村村通快递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依照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和我省县级物流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综合考虑县域经济、消费、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布局,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引入零担专线、快消品配送、快递分拣、冷链物流、农资等经营业态,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功能,提升改造仓储、快递分拣中心、冷库等基础设施及装卸作业设备,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二)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将“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和乡村集配网点统一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县域内快消品、快递、冷链、农资等业态,开展县乡村集中配送服务,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有效降低乡村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三)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推进乡镇物流中转站点和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引导供销、邮政、交通、物流等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促进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供销集配站点、村邮站、快递站点等多点合一、服务共享。提升改造乡村快递服务站点,配备装卸作业、信息化终端设备,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生活日用品、农资及快件接收送达服务,力争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
(四)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引导供销、物流、电商、快递、商业连锁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推动县域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将其商品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统仓共配,引导县域及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统一配送服务。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点、村级末端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种植、养殖)纳入统仓共配范围。推广统仓共配、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五)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高标仓比例,鼓励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器具,鼓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带托运输、与乡村服务网点之间带筐配送。推广使用厢式货车和冷藏车,货运车辆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要求,组建标准化配送车队。
(六)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搭建数字化运营平台,为县域各类商贸物流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化服务,并与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平台对接,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村级服务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
(七)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在县域规模化的农产品产地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鼓励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引导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进一步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功能。
三、资金支持范围、标准及内容
(一)支持范围。“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通过竞争性遴选确定50个试点县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均可按程序申报。2022年从50个入库试点县中选择第一批试点实施县名单,后续逐年组织实施。
(二)支持标准。“十四五”期间,统筹省级商务、供销发展专项财政资金,对试点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为6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资金)。资金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分年度拨付到位。
(三)支持内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货架、分拣设备、托盘、周转箱、配送车辆等基础设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评审。试点县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面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的县倾斜。具体为:县政府申报,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联合推荐。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性确定试点县。竞争性评审分为材料审查、现场陈述及答辩两部分,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材料审查,对当年实施的申报县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按照材料审查、现场陈述及答辩情况确定年度试点县名单,并对评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试点县政府负责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按要求开展建设实施。
(二)考核验收。试点期为2年,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对试点县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扣减补助资金。
(三)宣传推广。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全省各地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先进做法经验,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试点氛围。加强各地间的经验交流,促进我省县域商贸物流和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2/7/11/art_30184_4023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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