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暨吃穿用类商品联合促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刺激消费,计划2022年下半年,组织区内家电重点销售企业和超市、百货类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暨五大品类商品联合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赠送百货、超市电子消费券,联动促销,引导消费者二次甚至多次消费,促进家电和吃穿用类商品销售额齐增,助力实现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二、活动范围
全区14个地市经报名评审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和超市、百货类企业。
三、补贴品类
对参与活动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给予补贴。
四、活动内容
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送交旧家电,并在该企业购买规定能效等级新家电的(电视机Ⅲ级以上,电冰箱、洗衣机、空调Ⅱ级以上),按新家电实际结算价格8%(个位数直接舍去为0)以无门槛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补贴,面额最高不超500元。消费者送交的旧家电须为补贴品类的四种家电,但和购买的新家电不限定为同品类家电。
五、实施流程
(一)确定家电销售企业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重点县(市)或具备配送到县(市)的条件;
2.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有封闭的旧家电中转仓库;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已参加2022年第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可直接报名,通过审核后参与活动。各市商务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开征集、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增加销售企业。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收取空调拆除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应将回收的旧家电原封交予拆解企业作规范化处理,不得擅自拆卸、置换和倒卖回收的旧家电。
(二)确定超市、百货企业和发放消费券的平台
各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条件要求,经公开征集、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参与活动的超市、百货企业和发放消费券的平台;也可沿用2022年“广西33消费券”确定的百货、超市企业和发放消费券的平台。
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遵守活动规则,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活动;不得对活动专属消费券使用擅自增设限制条件;规范消费券的核销和监管,杜绝发生核销数据作假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有不履行协议约定、违反活动规则的,将立即取消其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视情予以相应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确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
拟由自治区商务厅通过招标流程确定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由中标服务商承担本轮活动旧家电拆解处理任务(具体企业名单招标后另行通知各市)。
拆解处理企业要继续履行好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销售企业送交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整机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回收旧空调,拆解企业按挂式机100元/套、柜式机150元/套拆除费补贴给销售企业,补贴费用由拆解企业承担;回收其他家电无拆除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四)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流程
第一步: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购买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企业对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告知回收旧家电的标准(回收的旧家电须符合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审核通过后,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登录活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消费者相关信息和新家电相关信息。
第二步:销售企业上门安装新家电,同时核查消费者拟送交的旧家电,符合回收标准则拆除回收旧家电,消费者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上签名确认。销售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相关信息和补贴信息录入活动管理信息。
第三步:设区市商务局将系统中消费者补贴额度信息导出,交由选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向获得补贴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第四步: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超市、百货企业购物付款时,可使用所获消费券进行核销。
(五)回收旧家电及拆解流程。
销售企业将回收旧家电集中在中转仓库;通知认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上门服务应辐射到县一级;拆解企业在清点核对账物后在《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同时登录活动管理信息系统确认。
(六)资金核销审核流程。
各市消费券发放平台定期将消费券发放数据数据和核销数据同步到以旧换新管理系统,家电销售企业获取消费券发放数据并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数据进行匹配,线上提交匹配明细表和汇总表给所属市商务局,线下打印匹配明细表及汇总表,连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销售发票等凭据报送市商务局进行审核验收。
家电销售企业要与所在地市商务局签订协议,承诺填报活动数据真实、可靠,如商务局在审核验收中发现因家电销售企业填报数据差错、造假,导致消费券误发,所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销售企业承担。
市商务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是进一步刺激家电消费,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快速有序实施。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应。
(二)规范销售行为。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倡导和鼓励家电更新消费,严禁从旧货市场回收旧家电提供给消费者参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市要加强对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防止发生骗补行为,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活动政策,向广大商贸流通企业积极传导促消费稳增长的信心,引导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在全区范围营造浓烈的促消费氛围。同时要对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进行监测,适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避免影响市民消费热情和发生负面新闻报道。
特此通知。
附件: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
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须主要部件齐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电视机
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二、电冰箱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三、洗衣机
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四、空调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2817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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