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川办函〔2022〕54号
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BOT模式建设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自府〔2021〕3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作为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自贡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并会同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szfxx/2022/8/5/88fee872e7074e0c9757d46cb9c7d02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鼓励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指导...2024-12-23
- 青海省电商总部在海东正式揭牌2024-12-23
- 气温骤降,取暖小家电市场“热”了2024-12-23
- 发车!宁夏首例反季新鲜蔬菜出口哈萨克斯坦2024-12-23
- 便利入圈 幸福出圈!2024宁夏一刻钟便民生活节精彩启航2024-12-23
- 银川早市:烟火气里的“治愈系”生活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