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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贵州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正式施行。《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更为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外部压力前所未有,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窃密活动明显加剧,手段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相关法律制度,压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组织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能力,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对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怎样规定

  一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研究解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三是乡镇、街道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四是相关部门按要求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本系统、本领域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所属重点单位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五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办法》对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怎样规定

  一是国家安全机关综合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二是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单位应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日常管理、报告可疑情况、配合专门机关工作、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等。三是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在履行一般义务基础上,还应当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加强日常防范管理、做好出国(境)安全防范、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工作自查等。四是突出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采取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制止境外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等间谍行为。

  四、《办法》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措施有哪些规定

  一是各级政府利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月1日《反间谍法》颁布实施日组织集中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指导开展实施年度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反间谍安全防范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四是工青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五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宣传活动,及时刊登、播放国家安全机关提供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广告等宣传教育内容。

  五、《办法》对公民或者个人在反间谍安全防范中有哪些规定

  一是规定公民应当履行五项具体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二是明确公民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面临危险或者受到威胁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三是对公民和个人举报的涉嫌间谍行为的信息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有重大贡献,或者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t.guizhou.gov.cn/fzzx/202204/t20220407_73260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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