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宣传月|2022年单用途预付卡“增信用、促消费”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22-09-03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增强行业信用、促进市场消费,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指导下,作为“诚信兴商宣传月”和第三届“五五购物节”系列活动之一,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联合各大银行及保险机构、银联、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了第三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增信用、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相关单位及消费者12000余人次通过直播平台收看了启动仪式。
整个活动为期一个月,分为“增信用”和“促消费”两大版块。“增信用”活动中,将在全市各大商圈、购物中心、商场、银行网点集中播放“单用途预付卡理性消费”宣传片,在全市各大商圈集中举办单用途预付卡合规经营和理性消费现场咨询活动,发布“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指引”5项提示,培育13家代表性发卡企业102个单用途预付卡合规诚信宣传示范点和培训566名预付卡法规宣传员,发布《发卡经营者合规诚信“6个要”倡议书》。“促消费”活动中,12家银行、3家保险机构、银联将联合开展“银企合作”促消费活动。电商平台、百货公司、品牌零售、餐饮、美业、度假酒店、养车服务等百余家龙头+特色发卡企业将联合举办一系列“促消费”活动。
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她指出通过“诚信兴商宣传月”——单用途预付卡“增信用、促消费”活动的举办,不断挖掘消费潜能,激励更多的商业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推动整个行业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消费市场活力。同时,在数字治理的背景下建立规范守信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好管理措施。通过今天的活动,进一步集聚行业正能量,挖掘典型示范企业,形成整个行业团结向上的氛围,为上海预付消费经济探索出一条健康发展之路。
启动仪式上,市单卡协会在培训566名法规宣传员工作基础上,推出13家代表性企业102家网点作为“首批单用途预付卡合规诚信宣传示范点”,每个宣传示范点均设置宣传展架,配备2名以上法规宣传员,可现场为消费者讲解单用途预付卡法规要求和消费知识,将单用途预付卡法规宣传落实在每一笔消费过程中。
此外,市单卡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单用途预付卡理性消费指引》,提醒消费者注意5个方面,在购卡过程中一是要查询发卡企业合规信息,二是关注发卡信用状况,三是购卡充值有限额,四是预付消费要适度,五是做好消费记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发卡企业代表大润发超市向全体发卡经营者发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经营者合规诚信经营“6个要”倡议》,倡议对接信息要公示、资金存管要到位、售卡章程要解释、购卡合同要签订、合同履约要全面、客户服务要到位,号召行业提升自身经营水平和能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活动启动,在协会的组织下,银行、保险、银联以及百余家发卡企业的一系列线上线下活动将拉开序幕,为今年“五五购物节”和“诚信兴商宣传月”增添亮色。
单用途预付卡理性消费指引
为了加强本市单用途预付卡法规宣贯,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消保委的指导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单用途预付卡理性消费指引”如下:
一、查询发卡企业合规信息。消费者可登录“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企业是否已经按照法规要求实施信息对接。消费者应选择合规发卡企业购卡。
二、关注发卡企业信用状况。消费者可通过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协会网站、微信平台、购卡用卡现场企业信用铭牌实时关注发卡企业信用状况,应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办卡消费。
三、购卡充值有限额。根据相关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消费者应在限额内购卡和充值。
四、预付消费要适度。消费者要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消费,可通过同行业比价等方式分辨商家收费的合理度及性价比,谨防商家反复诱导充值付费。同时,不建议购买期限在3年以上的较长时间预付卡。
五、做好消费记录。消费者应尽可能签订购卡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再签字,并留存发票收据等书面凭证;每次消费后都要向商家索要消费明细,做好消费记录。
预付有风险,消费应理性。
协会咨询电话:4000092877
单用途预付卡发卡经营者
合规诚信经营“6个要”倡议
为了加强本市单用途预付卡法规宣贯,规范并提升本市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经营水平和能力,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经营者代表,向本市全体发卡经营者发出“合规诚信经营‘6个要’”倡议如下:
一、对接信息要公示。发卡经营者要按要求做到信息对接和报送,售卡用卡门店要公示预付卡信息对接标识,亮出信用铭牌。
二、资金存管要到位。发卡经营者要确保按照法规要求存管资金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要控制发卡规模,保证资金安全和履约能力。
三、售卡章程要解释。售卡门店要公示《售卡章程》,主动向购卡人解释《售卡章程》的条款内容。
四、购卡合同要签订。要主动向购卡人出示购卡合同文本,主动向购卡人提示可签订购卡合同;要主动向购卡人解释格式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内容;合同内容要公平合理,不搞强制消费。
五、合同履约要全面。要遵守法规要求,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对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不可控因素,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并以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协商处理。
六、客户服务要到位。要公布企业和门店的服务联系方式,依法做好消费者各项咨询、查询和售后等服务工作,切实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确保法规执行和履约。
以上内容,倡导广大发卡经营者共同遵守执行。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swdt/20220819/bcc00cc64ab24738bfe63aea68d69c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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