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25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川办函〔2022〕6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授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的请示》(泸市府〔2022〕6号)、《关于授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泸市府〔2022〕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泸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szfxx/2022/9/19/af68f6c4c7674c1e93d9a9170aacc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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