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周年宣传推介片拍摄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为充分展示自贸试验区成立四周年建设成效和产业发展成果,加大建设成效的宣传与展示,拟拍摄宣传推介片用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周年系列活动上进行宣传,更直观更全面展示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现将服务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采购。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周年宣传推介片制作拍摄项目。项目时间和地址:于2023年8月27日前完成视频制作,南宁。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1.负责对推介片脚本初稿完成制作。
2.负责根据我方需求修改推介片脚本。
3.负责根据脚本拍摄制作自贸区四周年活动宣传推介片,约3~5分时长,视频应配中英文字幕显示。
4.负责根据我方需求完成视频后期修改直至完成最终成本。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法人或者社会团体。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三、供应商参加采购须知
(一)采购截止时间:本采购信息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参加采购资料要求,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周年宣传推介片拍摄项目采购书(含服务方案);
2.项目采购内容报价表(含项目分项报价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资格审查部分(10分) | 资格审查(10分) | 1、是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案),是否具有影视节目、专题片拍摄制作的经营范围。 |
2 | 价格分 (满分10分) | 磋商报价(满分10分) | (1)评标价=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 (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磋商报价金额×10分 |
3 | 技术分(满分 70分) | 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50分) | 一档(0-15分)项目实施方案较差。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但实现方式,采用的制作技术、实施进度,项目管理制度及方法等内容不全面。 二档(16-30分)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较详细描述了实现方式,项目实施方案可行,采用的制作技术比较先进,制作水平较高,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有明确的实施进度,项目管理制度及方法严谨。 三档(31-50分)项目实施方案优秀。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描述了实现方式。功能描述具体详细,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采用的制作技术手段较高,符合目前摄制技术标准,方案有全面而详细的描述。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实施进度和管理措施,有明确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对质量有详细的控制方案和措施。 |
项目实施人员配置分 (10分) | 一档3分:具有完备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项目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有完善的人员配备;可同时负责开展专题片策划、拍摄和包装制作工作。 二档5分:具有完备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项目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配置合理;可有不少于2组人员同时负责开展专题片策划、拍摄和包装制作工作;可以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平面设计、三维制作等其他服务;提供项目组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或证书。 三档10分:具有完备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人员数量不少于12人,配置合理,工作人员及技术力量投入充足,硬软件齐备,其中有不少于4人是专业影视人员,曾经或者正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单位工作,且在媒体单位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可有不少于3组人员同时负责开展专题片策划、拍摄和包装制作工作;可以提供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平面设计、三维制作等其他服务。 说明:各档次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人员名单、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摄影师职业资格证、导演资格证、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本地化服务分(满分10分) | 供应商在南宁市区内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即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居住场所租赁协议或居住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得10分;承诺成交后在南宁市区内常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即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5分。 | ||
4 | 商务分(满分10分) | 业绩分 (满分10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项目(宣传片拍摄)业绩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每有1项得2分,满分10分。 |
总得分=1+2+3。(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71-2751408。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fcg/cgxx/t17000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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