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四川省高品质示范步行街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高品质示范步行街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商流通〔2023〕15号)要求,商务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川省高品质示范步行街评选工作。经县(市、区)自主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定春熙路等10条步行街为2023年四川省高品质示范步行街(以下简称示范步行街),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完善方案
各示范步行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发展定位,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对标目标、街区总体定位和未来发展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清晰、定位准确、任务突出。要进一步提升示范步行街功能品质,适应消费升级需要,调整街区业态结构,打造商文旅体多元融合消费新场景。要推动使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街区智慧水平。对重点任务要确定责任人,倒排时间表。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资源、政策集成,从财政、金融、规划、用地等方面加大对示范步行街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示范步行街建设,对街区商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给予优惠等。优先安排示范步行街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在适当条件下,放宽示范步行街户外促销、外摆经营、招牌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等限制。鼓励探索党建引领、共建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促进商居和谐、共享互助。
三、全力做好宣传推广
各地要深入挖掘示范步行街的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影响。充分利用国、省、市权威媒体和新兴媒体资源,策划网红话题,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示范步行街建设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商务厅流通业处。
商务厅将对示范步行街开展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评估、有进有出”管理机制,对推进进度及成效不达预期的将进行约谈、整改甚至摘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流通业处 陈成、梅瑕月
联系电话:028—83221324;邮箱:1358423549@qq.com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2023年四川省高品质示范步行街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市(州) | 步行街名称 |
成都 | 春熙路步行街 |
文殊坊步行街 | |
自贡 | 天宇•繁华里步行街 |
泸州 | 古蔺郎酒特色步行街 |
绵阳 | 绵州记忆步行街 |
乐山 | 苏稽美食文化步行街 |
南充 | 相如故城步行街 |
巴中 | 恩阳古镇步行街 |
眉山 | 东坡岛商业水街步行街 |
甘孜 | 格萨尔王城步行街 |
原文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tzgg/2023/9/28/b378cd4a3f9e4d3194411b250ebc53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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