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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报送服务外包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4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及《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中按时报送数据。

  请相关企业根据属地原则于12月31日前填报今年发生的服务外包在岸、离岸合同及执行金额。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敬云 23110709 1801888021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gnmy/20231013/f5899008306349c2935753032f92ca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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