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厅属单位原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我厅计划聘请第三方机构对4家厅属事业单位原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厅属事业单位原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预算总金额:170000.00元。
(三)采购需求:对广西商业学校原负责人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原负责人2016年7月至2023年8月、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原负责人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自治区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原负责人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四)被审计单位财务资产情况:广西商业学校年均收入约5000万元、资产总额约5500万元,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年均收入约6500万元、资产总额约16000万元,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年均收入约5000万元、资产总额约7500万元,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年均收入约300万元、资产总额约800万元。
(五)审计重点:
1、审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有无重大遗留问题。
2、审查内部制度的健全性、完善性和有效性。审查单位是否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3、审查收入的完整性。审查单位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有无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行为;审查有关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4、审查各项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审查单位各项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5、审查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审查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建设、使用、处置等情况是否规范,账物、账账是否相符。审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6、审查执行相关经济政策、法规及财经纪律情况。审查单位“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有无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及奖金、超标准招待等情况。
7、审查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关审计资质、良好的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与所投标项目相适应的审计经验、审计业绩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二)时间要求:中标人应于2023年11月中旬起开始进驻审计,派出审计组在自治区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现场取证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余被审计单位现场取证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人应于12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投标文件要求
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请投标的中介机构,应在投标时报送下列资料:
1. 参选资格涉及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补充材料;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针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
4. 2021年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5. 报价;
6. 其他供应商认为有价值的材料等。
四、评分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从工作方案、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及业绩、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报价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
(一)工作方案(满分30分)
根据竞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工作时间、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的全面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给予打分。
1、一档(24~30分):工作方案优秀,针对单位和项目特点,审计重点难点分析翔实且有针对性,审计步骤和措施具体可行,相关建议有可操作性和合理化,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
2、二档(15~23分):工作方案较好,针对单位和项目特点,审计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完善,审计步骤和措施可行,并附有相关合理化建议,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
3、三档(0~15分):工作方案一般,针对单位和项目特点,审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简单,审计步骤和措施不够具体,建立组织机构,符合规定的操作规程,具有档案管理制度。
(二)人员配备(满分20分)
1.现场审计人员:广西商业学校项目不少于4人,广西商业技师学院项目不少于5人,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项目不少于4人,自治区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项目不少于2人。满足要求得12分,每少1人扣4分。
2.项目成员中每有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师、审计师以上资质(须附资质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8分。
(三)相关工作经验及业绩(满分20分)
近2年投标单位承担过行政事业单位类似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20分。
(四)报价(满分30分)
以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满分分值。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方应于2023年11月2日18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自治区商务厅财务处,逾期送达或文件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708室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李亮
电话:0771-2211641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7378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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