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6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赣商务流通函〔2023〕113号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老字号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已有江西老字号(不含21家中华老字号及14家中华老字号推荐企业)进行复核,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
重点核查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情况,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确认。
1.原企业主体为非独立法人的,须调整至与江西老字号主营业务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
非独立法人调整为独立法人企业的,应将商标所有权转至新注册企业。
2.原企业主营业务明显超出江西老字号主营业务范围的,须调整至与江西老字号主营业务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
1.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处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江西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高度重视江西老字号复核工作,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企业名称、老字号品牌、商标的统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基本情况。
2.结合实际,主动提供帮助。各地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指导,引导企业按要求开展复核工作,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复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认真核查,提出明确建议。各地要在推进江西老字号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指导辖区内企业填写《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核查。明确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对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江西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的复核建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相关材料的,须在审查核实后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明确的复核建议。
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复核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商务厅,电子版可通过赣政通发送。
联系人:涂云弘、赵慧,电话:0791-86246679、6676
邮寄:(330046)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涂云弘(收)
附件:1.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结果市级报送函(示例)
及复核建议汇总表
2.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注意:文中企业名称应与现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XX市商务局关于报送江西老字号
企业复核结果的函
省商务厅:
根据《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经对我市江西老字号企业进行复核,建议XXXX、XXXX等XX家企业通过复核,XXXX等XX家企业附条件通过复核,将XXXX等XX家企业移出江西老字号名录。
请予审核。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XXX市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结果汇总表
2.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材料
XX市商务局
年 月 日
抄送:XX市文广新旅局,XX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1
XXX市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建议汇总表
序号 | 原企业名称 | 原代表性 注册商标 | 现企业名称 | 现代表性 注册商标 | 复核结果 建议 | 备注 |
1 | 江西AA公司 | A | 江西AA公司 | AA | 通过 | 代表性注册商标变更 |
2 | 江西XX公司 | BB | 江西BB公司 | BB | 通过 | 企业名称变更 |
3 | 江西XX协会 | CC | 江西CC公司 | CC | 通过 | 企业名称变更 地理标志商标独家授权使用 |
4 | 江西XX合作社 | DD | 江西DD公司 | DD | 通过 | 企业名称变更 |
5 | 江西EE公司 | EE | 江西EE公司 | EE | 附条件通过 | (注明原因) |
6 | 江西FF公司 | FF | / | / | 不通过 | (注明原因) |
7 | …… |
1.具体填写过程中,请删除示例。
2.企业名称或代表性注册商标发生变更的请予以备注。
3.“附条件通过”和“不通过”复核的企业,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原因。
附件2
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表
(请务必认真阅读表后所附“填表说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企业基本信息 | ||||||||||||||||||||||||||||
原企业名称 | (填写江西老字号认定时的企业名称) | 是否 变更 | □是 | |||||||||||||||||||||||||
现企业名称 | (填写与现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手机 | 传真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 | 固话 | ||||||||||||||||||||||||||
部门和职务 | 邮箱 | |||||||||||||||||||||||||||
经营状态 | □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 |||||||||||||||||||||||||||
注册商标信息 | ||||||||||||||||||||||||||||
原代表性注册商标 | (填写江西老字号认定时的商标) | 是否 变更 | □是 | |||||||||||||||||||||||||
现代表性注册商标 | (与主营业务及企业字号一致的现有商标) | |||||||||||||||||||||||||||
详情 序号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国际 分类 | 核定使用的主要商品/服务 | 驰名 商标 | |||||||||||||||||||||||
商标信息1 | 代表性注册商标 | □是 | ||||||||||||||||||||||||||
商标信息2 | 强相关性商标 | □是 | ||||||||||||||||||||||||||
商标信息3 | □是 | |||||||||||||||||||||||||||
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及资本情况 | ||||||||||||||||||||||||||||
企业性质 | 如:110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选择所属市场主体分类 | |||||||||||||||||||||||||||
主营业务 | ||||||||||||||||||||||||||||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 如:01 农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备注中有网址) 从97项“大类”中选择与主营业务传承技艺相关的一项填写 | |||||||||||||||||||||||||||
主要股东 情况 | 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国内资 本占比 | % | 外商投 资占比 | % | 无形资产价值 | 万元 | |||||||||||||||||||||||
是否上市 | □是□否 | 上市地点 | 总市值:万元 | |||||||||||||||||||||||||
经营情况 | ||||||||||||||||||||||||||||
连锁经营 | £是□否 | 店铺数目: 家,其中直营店: 家,加盟店: 家 (截至2022年底,无加盟情况则仅填写直营店数量) | ||||||||||||||||||||||||||
线上渠道 | □自建 | □网站□APP □小程序□其他 | ||||||||||||||||||||||||||
□平台 | □阿里□美团□京东 □抖音□其他 | |||||||||||||||||||||||||||
经营情况 年度 | 营业额(万元) | 净利润额(万元) | 纳税额(万元) | |||||||||||||||||||||||||
线下 | 线上 | 合计 | 线下 | 线上 | 合计 | 线下 | 线上 | 合计 | ||||||||||||||||||||
2023年 | ||||||||||||||||||||||||||||
2022年 | ||||||||||||||||||||||||||||
2021年 | ||||||||||||||||||||||||||||
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 ||||||||||||||||||||||||||||
①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 □是□否 | |||||||||||||||||||||||||||
②是否按照《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在江西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经营情况相关信息 | □是□否 | |||||||||||||||||||||||||||
③江西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是否符合《江西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 □是□否 | |||||||||||||||||||||||||||
④是否存在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 □是□否 | |||||||||||||||||||||||||||
⑤是否因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进行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 □是□否 | |||||||||||||||||||||||||||
⑥是否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是□否 | |||||||||||||||||||||||||||
⑦是否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是□否 | |||||||||||||||||||||||||||
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 | □是□否 | |||||||||||||||||||||||||||
⑨是否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 | □是□否 | |||||||||||||||||||||||||||
⑩是否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 □是□否 | |||||||||||||||||||||||||||
⑪是否存在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江西老字号示范称号的情况 | □是□否 | |||||||||||||||||||||||||||
⑫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江西老字号和江西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的情况 | □是□否 | |||||||||||||||||||||||||||
江西老字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
企业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复核结果建议:□通过□附条件通□不通过 | ||||||||||||||||||||||||||||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 ||||||||||||||||||||||||||||
年 月 日 | ||||||||||||||||||||||||||||
市级复核结果建议:□通过 □附条件通过□不通过 | ||||||||||||||||||||||||||||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 ||||||||||||||||||||||||||||
年 月 日 |
复核材料索引
材料内容 | 材料位置 |
1.现代表性注册商标证和最新营业执照 | 第页 |
2.代表性注册商标变化和驰名商标等相关材料 | 第页 |
3.企业名称和股权变化等相关材料 | 第页 |
4.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相关材料 | 第页 |
5.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第页 |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第页 |
7.承诺书 | 第页 |
填表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
(一)企业名称:
1.“原企业名称”指被认定为江西老字号的企业名称,与江西老字号证书一致。
2.“现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与企业现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并与提供的其他材料、印章保持一致。同时应如实填写相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其他信息,且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①企业主体未发生变化、仅因企业经营管理等实际需要而发生名称变化的,应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商标权利相关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以及与变化事项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②企业主体发生变化,且为内部变更,须提供能够印证变化前后两个企业关联性的相关材料(能够证明关联性的营业执照、股权穿透图或结构图以及股权结构相关材料,国有企业可提供国资委或集团公司批复文件),商标权利相关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以及明确不在其他非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江西老字号”名义的承诺书并加盖变化后企业公章。
③企业主体发生变化,且为两个完全独立、无明确关联的企业主体,须由新企业全面承接原企业所拥有的商标、名称、业务、生产技艺等“江西老字号”相关内容,并提供与变化事项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其中原企业仍存续经营的,应与新企业在经营范围上严格区分,并做出不经营相关或相似业务、不以同一注册商标样式对外宣传的承诺。
(二)经营状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从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中选一项填写,并须提供相关材料。
二、注册商标信息:
(三)代表性注册商标:企业历史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商标名称。
1.“原代表性注册商标”指被认定为江西老字号时的代表性注册商标。按照江西老字号证书信息填写。
2.如“现代表性注册商标”与“原代表性注册商标”不同,须提供能够印证该商标代表性和历史传承的相关材料,同时应如实填写与“现代表性注册商标”相应的“商标信息”。
3.商标信息: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的商标证书信息,并分别提供商标证书(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须同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涉及驰名商标的,须逐一说明,内容应包括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时间和方式(行政认定或司法判定)以及相关材料,其中行政认定须说明认定单位,司法判定须说明案件概况。
三、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及资本情况:
(四)企业性质: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第一条填写具体细分类别。如:企业属于“100内资企业——110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填写“110 有限责任公司”。
代码 | 市场主体统计类别 | 代码 | 市场主体统计类别 |
100 | 内资企业 | 200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110 | 有限责任公司 | 210 |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1 | 国有独资公司 | 220 |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12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230 |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
119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90 |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
120 | 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外商投资企业 |
121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310 |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9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32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30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330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131 |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 390 |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
132 |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 40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133 | 股份合作企业 | 500 | 个体工商户 |
134 | 联营企业 | 900 | 其他市场主体 |
140 | 个人独资企业 | ||
150 | 合伙企业 | ||
190 | 其他内资企业 |
(五)主营业务:指企业历史上长期从事、具有明确传承脉络、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等同于但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说明主营业务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从97项“大类”中选一项填写。如:“01 农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
(七)资本情况:
1.主要股东为多人的,在复核资料中提供相关信息。
2.无形资产价值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无则不填写。
3.根据实际填写截止填报日的上市情况。
4.上市地点应完整填写地区和交易所名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5.总市值指上市公司截至填写本表时的股票总价值。
四、经营情况:
(八)须提供2021-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上市企业提供2020-2022年经营情况。复核表中相关数据须与所附材料一致。无相应数据的填“0”。
(九)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应报送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提供上级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五、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十)须逐项自查近三年内是否存在第①-⑫项所列情形,并逐一作出承诺。如存在有关情形,须说明具体时间、事件过程、整改结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其他:
(十一)复核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须对复核结果提出明确建议并加盖公章。
(十三)复核材料自首页始,在页脚居中位置从“1”开始连续标注页码,准确标注相应附页材料内容及位置。按照《江西老字号复核表》《复核材料索引》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各企业按填表说明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复核材料。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12/15/art_30184_4725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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