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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6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赣商务流通函〔2023〕113号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老字号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已有江西老字号(不含21家中华老字号及14家中华老字号推荐企业)进行复核,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

  重点核查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情况,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确认。

  1.原企业主体为非独立法人的,须调整至与江西老字号主营业务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

  非独立法人调整为独立法人企业的,应将商标所有权转至新注册企业。

  2.原企业主营业务明显超出江西老字号主营业务范围的,须调整至与江西老字号主营业务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

  1.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处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江西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高度重视江西老字号复核工作,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企业名称、老字号品牌、商标的统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基本情况。

  2.结合实际,主动提供帮助。各地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指导,引导企业按要求开展复核工作,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复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认真核查,提出明确建议。各地要在推进江西老字号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指导辖区内企业填写《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核查。明确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对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江西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的复核建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相关材料的,须在审查核实后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明确的复核建议。

  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复核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商务厅,电子版可通过赣政通发送。

  

  联系人:涂云弘、赵慧,电话:0791-86246679、6676

  邮寄:(330046)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涂云弘(收)

  

  附件:1.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结果市级报送函(示例)

  及复核建议汇总表

  2.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注意:文中企业名称应与现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XX市商务局关于报送江西老字号

  企业复核结果的函

  

  省商务厅:

  根据《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经对我市江西老字号企业进行复核,建议XXXX、XXXX等XX家企业通过复核,XXXX等XX家企业附条件通过复核,将XXXX等XX家企业移出江西老字号名录。

  

  请予审核。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XXX市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结果汇总表

  2.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材料

  

  

  XX市商务局

  年 月 日

  抄送:XX市文广新旅局,XX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1

  XXX市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建议汇总表

  

  

  序号

  原企业名称

  原代表性

  注册商标

  现企业名称

  现代表性

  注册商标

  复核结果

  建议

  备注

  1

  江西AA公司

  A

  江西AA公司

  AA

  通过

  代表性注册商标变更

  2

  江西XX公司

  BB

  江西BB公司

  BB

  通过

  企业名称变更

  3

  江西XX协会

  CC

  江西CC公司

  CC

  通过

  企业名称变更

  地理标志商标独家授权使用

  4

  江西XX合作社

  DD

  江西DD公司

  DD

  通过

  企业名称变更

  5

  江西EE公司

  EE

  江西EE公司

  EE

  附条件通过

  (注明原因)

  6

  江西FF公司

  FF

  /

  /

  不通过

  (注明原因)

  7

  ……






  1.具体填写过程中,请删除示例。

  2.企业名称或代表性注册商标发生变更的请予以备注。

  3.“附条件通过”和“不通过”复核的企业,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原因。

  

  
附件2

  

  江西老字号企业复核表

  (请务必认真阅读表后所附“填表说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企业基本信息

  原企业名称

  (填写江西老字号认定时的企业名称)

  是否

  变更

  □是

  现企业名称

  (填写与现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传真


  联系人姓名


  手机


  固话


  部门和职务


  邮箱


  经营状态

  □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注册商标信息

  原代表性注册商标

  (填写江西老字号认定时的商标)

  是否

  变更

  □是

  现代表性注册商标

  (与主营业务及企业字号一致的现有商标)

  详情

  序号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国际

  分类

  核定使用的主要商品/服务

  驰名

  商标

  商标信息1

  代表性注册商标




  □是

  商标信息2

  强相关性商标




  □是

  商标信息3





  □是

  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及资本情况

  企业性质

  如:110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选择所属市场主体分类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如:01 农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备注中有网址)

  从97项“大类”中选择与主营业务传承技艺相关的一项填写

  主要股东

  情况

  股东名称

  所占比例

  1


  %

  2


  %

  3


  %

  4


  %

  国内资

  本占比

  %

  外商投

  资占比

  %

  无形资产价值

  万元

  是否上市

  □是□否

  上市地点


  总市值:万元

  经营情况

  连锁经营

  £是□否

  店铺数目: 家,其中直营店: 家,加盟店: 家

  (截至2022年底,无加盟情况则仅填写直营店数量)

  线上渠道

  □自建

  □网站□APP □小程序□其他

  □平台

  □阿里□美团□京东 □抖音□其他

  经营情况

  年度

  营业额(万元)

  净利润额(万元)

  纳税额(万元)

  线下

  线上

  合计

  线下

  线上

  合计

  线下

  线上

  合计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①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是□否

  ②是否按照《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在江西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经营情况相关信息

  □是□否

  ③江西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是否符合《江西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是□否

  ④是否存在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是□否

  ⑤是否因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进行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是□否

  ⑥是否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是□否

  ⑦是否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是□否

  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

  □是□否

  ⑨是否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

  □是□否

  ⑩是否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是□否

  ⑪是否存在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江西老字号示范称号的情况

  □是□否

  ⑫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江西老字号和江西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的情况

  □是□否

  江西老字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复核结果建议:□通过□附条件通□不通过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结果建议:□通过 □附条件通过□不通过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材料索引

  

  材料内容

  材料位置

  1.现代表性注册商标证和最新营业执照

  第页

  2.代表性注册商标变化和驰名商标等相关材料

  第页

  3.企业名称和股权变化等相关材料

  第页

  4.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相关材料

  第页

  5.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第页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页

  7.承诺书

  第页

  

  填表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

  (一)企业名称:

  1.“原企业名称”指被认定为江西老字号的企业名称,与江西老字号证书一致。

  2.“现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与企业现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并与提供的其他材料、印章保持一致。同时应如实填写相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其他信息,且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①企业主体未发生变化、仅因企业经营管理等实际需要而发生名称变化的,应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商标权利相关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以及与变化事项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②企业主体发生变化,且为内部变更,须提供能够印证变化前后两个企业关联性的相关材料(能够证明关联性的营业执照、股权穿透图或结构图以及股权结构相关材料,国有企业可提供国资委或集团公司批复文件),商标权利相关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以及明确不在其他非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江西老字号”名义的承诺书并加盖变化后企业公章。

  ③企业主体发生变化,且为两个完全独立、无明确关联的企业主体,须由新企业全面承接原企业所拥有的商标、名称、业务、生产技艺等“江西老字号”相关内容,并提供与变化事项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其中原企业仍存续经营的,应与新企业在经营范围上严格区分,并做出不经营相关或相似业务、不以同一注册商标样式对外宣传的承诺。

  (二)经营状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从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中选一项填写,并须提供相关材料。

  二、注册商标信息:

  (三)代表性注册商标:企业历史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商标名称。

  1.“原代表性注册商标”指被认定为江西老字号时的代表性注册商标。按照江西老字号证书信息填写。

  2.如“现代表性注册商标”与“原代表性注册商标”不同,须提供能够印证该商标代表性和历史传承的相关材料,同时应如实填写与“现代表性注册商标”相应的“商标信息”。

  3.商标信息: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的商标证书信息,并分别提供商标证书(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须同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涉及驰名商标的,须逐一说明,内容应包括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时间和方式(行政认定或司法判定)以及相关材料,其中行政认定须说明认定单位,司法判定须说明案件概况。

  三、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及资本情况:

  (四)企业性质: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第一条填写具体细分类别。如:企业属于“100内资企业——110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填写“110 有限责任公司”。

  代码

  市场主体统计类别

  代码

  市场主体统计类别

  100

  内资企业

  200

  港澳台投资企业

  110

  有限责任公司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1

  国有独资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120

  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

  非公司企业法人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33

  股份合作企业

  500

  个体工商户

  134

  联营企业

  900

  其他市场主体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五)主营业务:指企业历史上长期从事、具有明确传承脉络、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等同于但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说明主营业务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从97项“大类”中选一项填写。如:“01 农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

  (七)资本情况:

  1.主要股东为多人的,在复核资料中提供相关信息。

  2.无形资产价值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无则不填写。

  3.根据实际填写截止填报日的上市情况。

  4.上市地点应完整填写地区和交易所名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5.总市值指上市公司截至填写本表时的股票总价值。

  四、经营情况:

  (八)须提供2021-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上市企业提供2020-2022年经营情况。复核表中相关数据须与所附材料一致。无相应数据的填“0”。

  (九)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应报送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提供上级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五、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十)须逐项自查近三年内是否存在第①-⑫项所列情形,并逐一作出承诺。如存在有关情形,须说明具体时间、事件过程、整改结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其他:

  (十一)复核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须对复核结果提出明确建议并加盖公章。

  (十三)复核材料自首页始,在页脚居中位置从“1”开始连续标注页码,准确标注相应附页材料内容及位置。按照《江西老字号复核表》《复核材料索引》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各企业按填表说明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复核材料。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12/15/art_30184_4725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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