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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沪清组展会函〔2024〕1号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合作举办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的请示》(沪应急〔2023〕51号)收悉。根据《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5〕33号)及《上海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8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4年5月13至5月15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展会主办单位为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展会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请主办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另文报批。

  二、主办单位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节俭、务实、高效办出高水平专业展会,认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做好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会顺利进行。

  三、主办单位不得邀请各级党政机关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活动,也不得下发组织参展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参展。

  四、主办单位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材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展会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

  五、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请主办单位将展会总结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展会总结包括下述内容:展会总体情况、实际费用总额和支出、境内外展商参展情况、境内外专业观众参展情况、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节能降耗等新技术应用情况、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等。

  

  

  

  上海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xxxgk/20240115/7e876c93853149e6aa573c3753df68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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