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2-19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全市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全市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法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单位的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企业员工要熟练悉掌握和操作本岗位的应急处突流程和措施,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避免风险的能力。
三、不得随意动火施工,确实需要动火须严格依照“动火作业审批”的管理规定;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对起重机械、专业特种车辆、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拆解区域等进行专项检查,场内通风条件保持良好,严禁使用气瓶明火切割车件。新车、二手车销售区域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控制,严禁商户或将展示区、员工休息区与厨房合并使用。
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重点在营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要求、用电安全等安全隐患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严禁“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经营生产行为;严禁回收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严禁安全通道摆放杂物或电动车充电且靠近易燃物品。
六、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的值守备勤,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设置和维护,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swdt/sjdt/np1/202402/t20240208_6394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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