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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干货!莆田26条政策助力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

发布时间:2024-03-02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全力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
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
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提出6方面26条政策措施
一起来看看

  

   一、加强市场主体帮扶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落实《莆田市促进民营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期若干措施》,常态化开展“企业家接待日”活动。

   3.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且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比增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市级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的奖励标准再予以等额配套,单家企业市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省级财政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

   4.支持企业新投产纳统

   对一季度新投产入库纳统,且一季度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需进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在省级1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叠加享受其他惠企政策。

   5.鼓励开展手拉手对接

   对一季度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省级财政予以每场活动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莆田鞋”区域品牌市场拓展,对牵头组织10家以上鞋业自主品牌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的单位,给予每场最高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省级财政按其新增研发设备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4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导企业“走出去”招工,对参加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我市企业提高差旅补贴标准,每家企业每次省内招工补贴1000元、每次省外招工补贴不高于6000元。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相关奖励补助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发挥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环比增量的1%提供奖励资金,管好用足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确需续贷的可由市担保公司提供应急续贷支持,2024年底前免收续贷资金使用费。

   9.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调整工业用户用电峰谷电价,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下调2个百分点、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增加3个百分点,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错峰生产、错峰检修。继续对制造业企业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办理“电e票”“电e证”融资金额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的,给予1%利息(贴现息)补助。

   二、扩大项目有效投资

   10.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组织全市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推动一季度33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40亿元以上。对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的贴息补助,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快建设。

   11.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全程网办、行业审查意见视同完成评审等举措,提高审批效能。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行动,召开第三届民营经济暨产业发展大会,举办产业链专场招商对接活动。

   13.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滚动推介民间资本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投资。

   三、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14.促进“两节”消费

   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在一季度发放商贸消费券及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统筹省、市相关资金按照不高于各县(区、管委会)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正向激励。

   15.提振住餐、家政等服务消费

   一季度对经市商务局报备同意,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美食嘉年华和家政促消费活动按每场不高于10万元予以补助。

   16.支持开展电商专场活动

   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广告投流、专家(网红、达人)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促进文旅消费

   开展莆阳开春活动,举办“2024年春节去哪儿”“百姓大舞台”、送文化下乡等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推出“莆田文旅一卡通·龙年福惠卡”。

   四、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18.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
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落实省级最高1%贴息政策。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为年度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资信良好、诚信合规的中小微企业办理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专项担保。

   19.发挥外贸新业态带动作用

   积极推进市场采购全国通关一体化业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供应链、智慧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等业态。

   20.加大力度引进外资项目

   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按照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按照1.5%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省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按2%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21.支持开展外资招商

  对一季度省市县联合境外招商,按市、县(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招商工作奖励。对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15万元招商工作奖励。

   五、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22.抓好春粮生产和春耕备耕

   对种植春收粮食规模达20亩及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补助300元,且对规模种植秋冬种马铃薯的每亩再叠加补助500元,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账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县(区、管委会)农技部门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

   23.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

   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上新生产线、新设备,提升水产品加工及冻储能力,单个项目予以不超过新增投资额30%补助。

   24.加快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对符合闽农综〔2021〕88号规定要求的项目,仙游县域内项目省级补助80%、市级补助6%、县级补助14%,其他区域内省级补助70%、市级补助9%、区级补助21%。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集成应用物联网硬件、无线通讯、自动控制、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在设施农业、果茶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对获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制定出台深远海装备养殖扶持政策。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25.抓好保供稳价

   加强对“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化的监测预警,保障市场供应,适时启动平价商店,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26.守好安全底线

   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化消防、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全力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重点领域风险。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swdt/sjdt/pt1/202402/t20240226_63992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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