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商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规范和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现就做好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本次年审。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商务局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经营资格年审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对各市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年审流程
(一)企业自查
2024年3月31日前,企业对照年审内容完成自查,并根据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年审材料。
(二)市(县)商务局检查
2024年4月20日前,各市商务局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年度审查。
(三)自治区商务厅抽查
2024年上半年,自治区商务厅适时组织对各市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四、年审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2023年度企业经营状况,设施管理情况,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证照情况,企业配合加油站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二)市(县)商务局检查内容
1.2023年度在营企业
(1)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购销情况。通过检查企业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进销存台账,核实企业油品来源是否合规、销售数据是否真实。
(2)基础设施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质量和计量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质检不合格情况,定期计量检定情况。
(4)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制度落实情况。
(5)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情况,是否合规经营。
(6)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7)信息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配合加油站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2023年竣工验收的企业可减少现场核查环节。
2.停业企业
排查辖区内停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了解企业现状、停业原因以及办理停业手续情况。
(三)自治区商务厅抽查内容
1.市商务局年审工作完成情况;
2.市商务局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置情况;
3.现场核查部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停业企业现状。
五、年审材料
(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基础设施情况,相关证照情况,2023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协助加油站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配合情况的说明)。
(二)填写完整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3),涉及项目请据实填报,不得空项。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油气回收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只经营车用柴油或航空煤油的无需提供)。
(八)有效期内的用于加油结算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有效期内的成品油购销协议、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以及记录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材料。
(十)近期拍摄的加油站全景及主要设施彩色照片,照片标注加油站名称和拍照日期。
(十一)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可以客观反映成品油经营的其他材料。
提交年审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楚、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2023年新增企业可酌情减少部分材料。
六、检查认定处理方式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业、未参加年度审查。所在市(县)商务局应将审查结果标注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并加盖年审专用章。年审合格的企业加盖合格专用章后及时退还证书原件。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应注明原因及整改要求。
(二)对年审中不配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所在市(县)商务局应向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5),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后,由所在市(县)商务局加盖合格专用章,并退还证书原件。
(三)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由各市(县)商务局将相关企业名单和年审情况通报各市(县)发证部门,由发证部门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停业1个月以上或终止经营的企业,应办理停业备案手续或经营资格注销手续,填报《加油站停业、注销登记表》(附件4)随同年审材料上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业的,报市商务局登记进行汇总。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业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对无故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停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因改建、扩建、重建办理停业手续的,企业在完成建设恢复营业前应将建设情况及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因自然灾害、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原因造成停业或无法正常经营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停业时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是强化成品油零售经营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负总责,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各市商务局要认真总结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有关建议,形成正式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前连同相关附件上报我厅。我厅将对各市开展年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检查。企业要认真对照年审内容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和数据,严禁瞒报、虚报、漏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认真核查,确保查实每一个企业的相关情况。坚决杜绝编造数据应付了事,对报表存在明显差错的,我厅将在通报中予以点名批评。
(三)依法处置。要认真对照本通知明确的检查认定处理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各类情况。特别是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和超期限停业的企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以及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期换证等事宜,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资格。
(四)做好服务。各市商务局要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年审管理流程,不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要结合年审工作开展,加强与企业交流,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指导企业解决问题。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要积极发动企业入统。
(五)遵纪守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年审之便谋取私利。
附件电子版各市商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可从自治区商务厅官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2.2023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
3.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4.加油站停业、注销登记表
5.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6.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韦炳成0771-2211850,陈政0771-2213536)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805774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航运中心召开“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提升航运中心功能”座谈会暨通关联席会2024-12-26
- 市商务局开展副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集体谈话2024-12-26
-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2024-12-26
- 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出席海关AEO企业证书颁发仪式2024-12-26
- 天津市开发区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成功召开共话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合作新机遇2024-12-26
- 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公布天津市2024年度 “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