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当前所在:首页 > 特别关注 > 正文

2800元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2024-04-12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1. 个人用户(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2. 新旧车车主(即车辆所有人)必须是同一个人。

  3. 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无下列失信记录:

  ①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②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

  ③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⑤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

  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⑦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⑧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个人的信用报告可至“随申办”查询)

  对补贴车辆的要求

  (一)旧车

  1.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纯电动车。

  2. 旧车注册登记的号牌须是沪牌号码(包括沪C);车辆类型是小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不包括大客、小货以及大货等其他类型的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或者“营转非”)。

  3. 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要求的燃油小客车。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http://info.vecc.org.cn/ve/index)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4. 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5. 旧车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不含变更)和报废,处置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6.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旧车的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时间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7.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旧车的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时间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二)新车

  1. 新车是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燃油小客车新车(含符合排放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 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要求的燃油小客车。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http://info.vecc.org.cn/ve/index)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3. 新车须应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4. 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且未履行资金退还义务的,有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 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可以是汽车经销商,也可以是汽车生产厂。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指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机构,同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和“车信盟”平台上备案,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企业及销售信息。

  补贴申请和流程

  (一)申请通道

  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和预约办理方式,须由车主本人发起。

  线上通道: ①“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②“车信盟”微信公众号③“车信盟”APP提交补贴申请。

  上海商务

  微信公众号

  车信盟

  微信公众号

  车信盟

  APP(安卓和苹果)

  预约办理: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的,提交在线申请收到审核短信后,请尽快与400-820-3152热线电话联系,预约线下办理时间。

  (二)申请材料清单

  1. 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卡号;

  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上述银行卡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更名、银行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不一致的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补正材料,比如居民户口本、护照以及结婚证、对应银行开户信息的佐证材料(如银行账单)等其他。

  2. 车辆材料

  报废或转让的旧车车辆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报废或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信息比对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的:

  旧车提交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

  旧车的转让或者报废合同等。

  新车提交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

  新车的购买合同等。

  (三)审核结果查询

  个人用户提交申请后,可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或者“车信盟”APP查询申请进度和审核结果。

  申请提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车信盟”初审结果的短信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也会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线上提交复议,必要时提前预约现场递交补正材料,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在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再次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补贴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时,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

  1. 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 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 提交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不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4. 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注意事项

  1. 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2. 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3. 请保持提交的手机号码畅通,保证及时收到审核的短信结果通知;

  4. 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补贴咨询服务热线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或“车信盟”APP查询,或者致电补贴热线咨询。

  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xxxgk/20240410/b179dff5bc884c698e8ab8cf33f384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资讯网 syzx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6595号-6
联系电话:010-57028685,010-56019669;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205室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