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双回车船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3月28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8-2019)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对广西双回车船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评审、企业整改等程序,认为该企业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拟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
联系电话: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0771-2211606
运行处:0771-2211850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8288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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