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当前所在:首页 > 特别关注 > 正文

市商务委关于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2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分团,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大会业务办《关于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4〕405号)的通知,受商务部委托,我委启动组展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6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4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4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4年10月31—11月4日

  二、展览内容

  线下展共设置55个展区,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详见附件1,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2。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1、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5月20日。

  2、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5月30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

  (一)品牌展位确认

  第136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3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36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确认后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汇同其他申请证明材料报上海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上海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需增加展位,在对应展区申请一般性展位,届时将在品牌展位粘连一般性展位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上海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完成信息填报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交易团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报上海交易团,参展申请正式生效。仅在网上提交申请而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书面材料,视为无效申请。广交会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且对企业的出口业绩有一定的要求,请务必阅知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4)。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为强化展位管理,企业展位申请时,须预填展位负责人;有联营参展需要的,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2个及以上的企业),并上传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展位负责人,且联营参展须在完成联营企业展位号确认后方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888—999)解决。

  (二)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本次申请仅限线下展展位,线上平台参展申请另行通知。

  六、提交上海交易团书面材料清单

  1、所有申请展位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

  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参展申请书(自行拟稿):包含以下三项内容,一是企业简介(200字以内),二是公司经营及出口情况,三是广交会参展诉求;

  ⑤第13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承诺书(附件5);

  ⑥如申请联营,需补充提交加盖公章的联营参展申请表、联营公司营业执照及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2、材料寄送地址。以上书面材料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栋15楼,广交会上海交易团收,联系电话:63221793。

  七、其他事项

  1、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上海交易团通知为准。

  2、获得展位企业应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对大会通报的违规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取消该企业法人代表名下所有企业参展资格,不再分配展位,大会相应按1:5比例加倍扣减所属交易团展位基数。同时,取消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

  参展企业如需联营参展,联营企业需为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型企业,不得为流通型企业(详见附件3)。

  3、“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受商务部委托,本市企业的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上海商务委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广交会上海交易团承办单位上海外经贸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 磊 23110700 郭秉鑫23110763 干嬿雯23110701

  高 蓉 63221793 高 峰66770512 王丽敏66770519

  

  广交会上海交易团

  2024年5月2日

  
附件:1、第136届广交会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情况表

   2、广交会参展展品范围

   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4、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5、第13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承诺书

附件下载:

  1.第136届广交会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情况表.pdf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pdf

  5.第13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承诺书.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gnmy/20240511/ea5906b5dfe84ce1bb9096156d6864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资讯网 syzx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6595号-6
联系电话:010-57028685,010-56019669;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205室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