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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8来源: 江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赣财建〔2024〕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精神,自2024年起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为扎实做好我省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试点城市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合理,流通节点设施基本完备,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网络逐步织密织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加快,供应链协同水平明显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试点工作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获批试点城市项目建设期限为三年。

  2024年全国拟支持不超过20个城市,后续年度根据实施情况确定试点规模,其中省会城市中央财政支持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中央财政支持2亿元左右。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根据财办建〔2024〕21号文件要求,我省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参加中央竞争性评审。省级层面将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择优选择工作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作为我省推荐城市,参加中央竞争性评审。如年度申报主体只有1家的,将不组织评审,直接推荐。

  二、申报条件

  试点城市为省会城市、地级市。

  拟申报试点的设区市应按照格式要求认真编制三年期实施方案,系统梳理本地商贸流通和流通保供发展现状、卡点堵点和短板,提出针对性工作思路和举措,明确目标任务、量化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等,制定拟支持项目清单。

  上述资料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刻录光盘(申报材料PDF盖章版及可编辑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8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组织评选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主要分两方面:一是书面评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我省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是否切实可行,重点项目清单是否符合要求等。二是现场评审,主要组织申报城市现场答辩,参评城市派员依序参加公开答辩。专家现场评审打分,确定评分排名第一的城市推荐申报国家试点城市。具体见省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遴选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财办建〔2024〕21号文件要求报送材料,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规范完成项目申报程序,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条件的符合性承担主体责任。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参与申报的城市应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通过邮箱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

  (三)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通知部分内容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4/5/7/art_30184_4882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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