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来源: 青海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 海 省 商 务 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青 海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t.qinghai.gov.cn/zf/fd/zc/qt/202406/t20240603_215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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