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实施上海市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沪商服务〔2024〕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及《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根据《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早餐工程、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燃气安全整治项目)申报指南》(沪商服务〔2024〕90号),市商务委将实施上海市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6月15日零点起,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二、实施内容
(一)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免费申领
1.支持内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可以直接通过上海家政保综合服务平台申领1份价值30元的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人员可通过其所属的家政服务机构代为申领。支持人数不超过3.5万人。
2.支持条件。申领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或者上传与家政服务机构或家庭用户的服务合同,但1年内需向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报名接受家政服务培训并获得家政上门服务证(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2)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已在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备案;
(3)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限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3.保险产品。市商务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二)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支持
1.支持内容。家政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家政保综合服务平台购买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可以享受每份100元的保费直接减免50%的支持。支持人数不超过2万人。
2.支持条件。享受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已在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备案;
(2)被保险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已在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备案,并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
(3)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限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3.保险产品。市商务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综合性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
三、操作流程
(一)登录平台。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服务机构通过https://shjzbao.com/电脑端或微信搜索“家政综合保沪”小程序,登录上海家政保综合服务平台。
(二)在线投保。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按照上海家政保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提示,在线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并申领或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三)核验资格。相关保险公司通过上海家政保综合服务平台与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接,在线比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确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资格条件。
(四)即投立减。对于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通过上海家政保综合服务平台支付政府补贴额度以外的保费金额,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并承担保险责任。
(五)补贴终止。上海家政保综合服务平台动态统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一旦补贴资金额度资金支出达到临界值时,平台及时发布提醒。当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后,平台及时发布补贴终止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40611/2137cd389db44e83a93412336e4bd1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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