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壮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1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佚名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18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8-2019)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对南宁市壮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再次进行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经现场评审等程序,认为该企业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拟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0771-2211606
运行处:0771-2213536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8588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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