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 推动天津自贸检察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29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与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商业秘密保护协会联合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作备忘录》,助力天津自贸区商业秘密保护。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既是使命所在,也是职责所在。天津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创新举措,能动履职,制定实施《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服务保障
为对接天津自贸区积极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投资模式改革等改革创新举措,天津市检察机关主动更新理念,以理念变革服务自贸区发展。一是树立服务保障的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自贸区公共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改革创新,适应自贸区内外法律政策环境、政府管理体制、市场经济环境、参与主体构成的不同,正确认识和定位自贸区建设中的检察职能,坚持服务为先、法治保障。二是树立鼓励创新的理念。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的关系,依法严惩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不断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有力保护各类企业家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四是树立审慎谦抑的理念。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贸区内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由交易的特征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商事理念和交易习惯,审慎办理伴随天津自贸区改革创新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如SPV租赁、商业保理、保税维修、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充分注意新业态行业惯例和自治性规范。
完善监督体系,强化能动履职
营造自贸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一是“四大检察”全面监督。把服务自贸区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紧密结合片区功能定位,坚持“监督、服务、研判”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突出重点深化监督。针对自贸区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要求,强化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做好对金融犯罪的防范打击和对金融法治环境的服务保障,依法惩治各类涉证券、保险、期货、外汇、投融资等领域金融犯罪,推动加强金融机构规范化管理及风险防控。同时注重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涉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协同办理。三是特殊领域延伸监督。自贸区内的刑事案件虽然仍以传统型犯罪案件为主,但已呈现黏附自贸区载体、政策、要素等特质的新动向。例如,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在简化手续、拓展功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会导致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现象的发生。对此,天津市检察机关坚持“寓治理于监督”,对新类型犯罪深入研究,对症施策,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尊重惯例适度监督。遵循国际规则和惯例,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利用不同的规则分层次监督。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作交流
自贸检察工作是系统工程,具有自身的规律特点,检察机关应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跨区域有效治理。一是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自贸区涉外因素多,金融行业集聚,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天津市检察机关建立涉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专业检察办案组织建设。二是建立区域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自贸片区管委会及商务和投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共同就服务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问题预防机制。建立完善与自贸区企业的沟通联络机制,签订检企共建协议,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探索组织开展自贸区内企业专题性预防活动,对可能影响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存在犯罪等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共接待数十家行政机关、驻区企业干部职工2000余人参观学习。四是建立合作交流机制。联合上海、福建、海南等18个省、市检察机关会签《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自贸发展的合作意见》,针对涉自贸区相关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及具有共性的检察司法热点、难点、趋势性问题,探索实施自贸检察工作交流、执法司法衔接配合、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机制,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提升工作能力,强化人才培育
自贸区建设具有开放性、专业性和国际化特点,涉及管理方式创新、通关监管制度创新等问题。天津市检察机关注重通过提升工作能力解决新问题、适应新情况。一是提升办案专业化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检察业务又熟悉国际惯例、国际规则的专业化检察官团队,聘请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19名专家学者为顾问,开展“量体裁衣”式培训,细分培养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的办案团队和业务骨干。二是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持续加强调研能力培养,积极主动研究区域社会治理突出难题、顽疾,提升检察履职发现前端、未萌问题的能力。三是提升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府检联动机制,解决“闭门办案”“单打独斗”问题,畅通“两法衔接”,从“联合促治”上找到契合点,促进形成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四是提升智慧检察能力。针对自贸区便利化、信息化需求,建立自贸检察指挥中心,立足自贸检察实践中的信息归集、模型构建,加强数字科技应用,实现智慧治理。
(作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cyjs/zmzcc_gzdt/202406/t20240628_6475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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