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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自贸试验区:第十二师区块获20项兵团级管理事项权限

发布时间:2024-06-29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一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二师区块(以下简称十二师区块)第一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20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兵团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首批赋予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的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包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生产许可、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服务价格等。

  十二师区块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承接20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兵团党委网信办委托2项其他行政权力,分别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材料初审、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材料初审;兵团司法局委托4项行政许可,分别是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兵团商务局授权1项行政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委托1项其他行政许可,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委托2项行政许可,分别是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同时,兵团市场监管局授权委托8项行政许可,分别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婴幼儿 配方食品、婴幼儿 辅助食品、食盐)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一、二类)、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补办、自行注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兵团应急管理局授权1项行政许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兵团医疗保障局授权1项其他行政权力,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服务价格。这些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下放,将进一步深化十二师区块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助力十二师区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十二师区块将做好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落实工作,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好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兵团级管理事项权限转化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强大动力。(兵团第十二师党委宣传部供稿,冯晓玲 王辉)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cyjs/zmzcc_gzdt/202406/t20240628_64756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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