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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沪商规〔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落实《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要求,加快本市汽车更新消费和二手车流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本市汽车更新市场需求,从促进新车消费和畅通流通链条协同发力,聚焦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要素保障等方面,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等增强经营能力,扩大市场影响力,促进本市二手车市场能级显著提升。到2027年,本市二手车交易平均车龄降低1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90万辆,较2023年增长50%;二手车出口量达到1.5万辆,较2023年增长一倍;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5万辆,较2023年增加一倍。

  二、任务措施

  (一)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2024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二)实施本市汽车置换补贴政策。2024年实施本市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购车补贴,其中旧车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补贴4000元;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的,补贴2800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对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本市政策的车主,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每年开展上一年度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绩效评价,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研究修订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鼓励开展“团体保值租赁”业务试点。支持汽车租赁企业联合整车生产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保险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为汽车团体租赁设计2至3年租赁期的专属产品,涵盖汽车选型、定期租赁、保值更新等一揽子销售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机管局、各区政府)

  (四)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出台并实施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巡游出租车根据行驶状况加快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五)鼓励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在本市登记的二手车经销备案企业,当年度经销量达到3000辆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研究修订新一轮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六)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收旧换新服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发挥优势,提供本厂新车生产、车辆销售和租赁、二手车整备等全链条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出台汽车收旧换新优惠措施,自营或与二手车经销企业合作开展汽车销售或租赁的收旧换新服务。在整车厂设立综合服务点,提供上牌、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委金融办)

  (七)健全二手车定价评估体系。引育国内外知名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支持发布二手车价格评估标准和动态价格趋势信息。支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与保险企业等合作,为整车厂提供新车型的保值率评估服务。培育和引进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支持拍卖平台依法依规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二手车拍卖价格。按照拍卖平台公信力评估情况,给予平台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持续完善二手车价“公正估”“车况报告”等信息化服务,便利经销企业和消费者通过车架号和车牌号实时查询在售二手车的评估价值和车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各区政府)

  (八)推进二手车流通便利化。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流程,强化区域规划管理,落实属地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备案制度,公安车管部门依规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一步优化二手新能源车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流程,将专用牌照额度申领周期缩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推广“二手车交易网签”模式,打造诚信、可溯源的便利交易环境,减少交易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时间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网上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做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税务局)

  (九)优化二手车出口管理流程。实施线上办理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需申领二手车出口专用新能源牌照。支持有条件的区试点设立出口型二手车交易专业市场,为交易企业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和出口注销业务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汽车更新消费。各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优化汽车更新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本市节能减排、商务高质量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加大区级相关资金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优化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针对二手车延长质量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二手车出口企业实际需要,为待出口二手车提供短期交强险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展保单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汽车更新消费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新闻办、各区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2024年7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其中,涉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按国家和本市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wgkhsgwj/20240719/4beba4cd28b142fda3f139b649b2a0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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