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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9月1日起试点实施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

发布时间:2024-09-08来源: 海南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9月4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专场在海口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经国家药监局同意,海南自今年9月1日起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黎运达在会上表示,随着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加快建设,离岛免税购物已成为吸引国内外游客的重要亮点。海南省试点实施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标志着海南在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优化离岛免税购物体验、提升化妆品监管水平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昊 摄

  

  根据9月4日海南省药监局、省商务厅、海口海关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下称“《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通过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渠道销售的化妆品,可以采用电子标签方式标注产品中文标签。试点期间,离岛免税化妆品可以选择电子标签或者传统标签两种方式之一进行产品中文标签标注。电子标签是指通过一定的电子化存储机制将离岛免税化妆品中文标签相关内容进行存储,并生成相应的电子码。电子标签应当具备便捷识读功能,能够被消费者使用智能手机安装的常用通讯或支付软件以扫描方式直接识读,从而获取产品中文标签信息。

  

  据介绍,本次试点期限暂定为2年。试点期限届满前,海南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工作实际需要,对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管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通告》,离岛免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需在产品上市销售、进口前,按要求填写拟生成电子标签的产品中文标签信息,并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提交。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信息后,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中文标签信息进行赋码生成电子标签,并在政务网站公布。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登录政务网站自行下载电子标签,并以印刷或加贴方式标注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

  

  黎运达表示,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海南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电子标签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海南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化妆品电子标签使用管理和违法违规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转载来源:南海网

  转载时间:2024年9月5日

  转载链接:https://www.hinews.cn/news/system/2024/09/04/033198396.shtml


原文链接:https://dofcom.hainan.gov.cn/dofcom/zwdt/202409/9e674c313f9549598029c70419977043.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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