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 “零关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15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促进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sczxc/zmdt/202409/t20240910_651463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昆明市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若干措施
最新发布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鼓励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指导...2024-12-23
- 青海省电商总部在海东正式揭牌2024-12-23
- 气温骤降,取暖小家电市场“热”了2024-12-23
- 发车!宁夏首例反季新鲜蔬菜出口哈萨克斯坦2024-12-23
- 便利入圈 幸福出圈!2024宁夏一刻钟便民生活节精彩启航2024-12-23
- 银川早市:烟火气里的“治愈系”生活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