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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自贸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2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光明日报记者 董蓓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商务部10月29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介绍,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施路径,为加入国际高水平经贸协议提供了实践支撑,为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打下了试验基础。

  此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其中,17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部自贸试验区,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等。另外,还有1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马成芳表示,试点地区开展了一批“首创首试”制度创新。率先放宽往复式活塞发动机等62种再制造产品进口,全国首单已落地上海,为企业节省40%成本。率先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制度,有效提升贸易可预期性。率先突破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式,允许使用自我声明方式作为进口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性标准的保证,全国首张证书已颁发生效。

  推出一批“连通市场”开放举措。支持境外专业人员在境内提供服务,六地均发布实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并进一步拓展认可范围。便利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生活,对在试点地区筹建公司的外国高管及其随行家属签发2年以内签证证件,允许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申请作出审批,对境外金融机构提出的有关服务申请在120天内作出决定。

  实施一批“降本增效”惠企政策。对用于展览或展示的货物等暂时进境货物,提供担保后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中标注特定词语,包含“珍藏”“经典”等描述词的葡萄酒已进口百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空运快运货物实现6小时内通关、一般货物48小时内通关,通关效率不断提升。

  “《若干措施》涉及海关工作的共11条,主要聚焦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目前已全部落地实施。”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何晓睿介绍,跨境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实施“不因原产地证书微小差错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便利举措,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片区,今年前三季度广州海关共办理涉原产地证报关单4.1万票,货值322.12亿元,涉及货主单位3176家,未出现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错而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的情况。

  赋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用好“进出境维修免关税”政策,创新维修备案发动机“直通入区”监管模式,探索实现对保税维修料件信息化全链条监管,助力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打造“一站式维修基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今年前三季度海口海关共受理452票暂时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报关单申报手续,货值14.3亿元,免征关税2106.48万元。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进境修理货物税收政策项下,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已维修飞机37架,货值201.75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参事室)副局长纪敏介绍,人民银行结合推进首批自贸试验区(港)对接国际高标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等业务。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上海、北京等18个自贸试验区(港)落地并推广至全国。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港)外汇管理改革,先后在自贸试验区(港)试行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并在全国复制推广近20项。

  据了解,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复制推广措施落地见效,尽快释放改革开放红利,形成更多经验做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自贸方案”。

  《光明日报》(2024年10月30日10版)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cyjs/zmzcc_gzdt/202410/t20241030_65558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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