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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项目等地”到“拿地即开工” 长治高新区“三大转变”率先破题“标准地”改革

发布时间:2024-11-23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对于建设项目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而项目评价耗时较长往往会导致项目成本相对较高。如何实现土地“即供即用”,破解项目产出不高、低效用地等问题?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重要举措。

  “标准地”是指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2020年,我省全面推进工业“标准地”改革。同年,长治出台《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作为我市“标准地”改革的先行示范区,长治高新区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导向,细谋实做,精准施策,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共计出让“标准地”29宗,面积2632亩。

  一、转变“标准地”供应模式,资源配置“能优则优”

  今年2月18日,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举行了“标准地”“地证同交”首证颁发仪式。该宗工业用地位于长治高新区翟店工业园,总面积306.55亩,由长治市长高智汇翟店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功挂牌取得,用于建设长治高新区锂电产业园制造基地项目。8个多月后,在这片土地上,长治高新区锂电产业园制造基地(年产10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联合生产厂房、办公楼、中控研发楼及附属配套设施主体已全部完工,设备陆续进厂安装调试,向年底投产的目标发起冲刺。

  

  ▲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标准地”“地证同交”仪式,推动改革见实见效。

  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的背后,是创新推出的“标准地”供应模式。在“标准地”供应模式下,土地出让前,政府统一开展区域评价,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投资强度、能耗、税收等一系列标准,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企业则按照“标准”购买和使用土地,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为将“土地”这篇文章做得更出彩,高新区组织土地、环保等部门理顺工作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开展“标准地”供应前期的“7+N”区域评价模式,对照“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要求,提前完成“7+3”个区域性评价,包括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免做)、文物保护评估、节能评价以及水资源论证评估、区域气候评价等。

  区域评估把企业单个付费项目变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相关审批部门共享评估成果,由“事后提要求”变为“事先定标准”,提升了政府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加快项目建设,长治高新区出让的“标准地”会在达到至少“三通一平”后供应,部分“标准地”达到“七通一平”,确保熟地出让,为企业办事减流程、减费用,同时,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得高新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转变工业用地准入模式,利用效率“能高则高”

  “标准地”改革不仅让企业受益,也有助于政府筛选优质项目。在过去,企业拿地更多的是注重产出,而“标准地”把各种指标纳入进来,倒逼了企业转型升级,真正做到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

  在长治高新区,每个项目方都要与政府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书》,里面清楚地记载着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能耗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亩均税收等指标,符合各项指标的企业即可入驻。这是高新区转变工业用地准入模式,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在土地出让前,对新增工业项目按新的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予以明确使用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招引落地高质量的项目。

  作为长治高新区试点出让的第一块“标准地”,半导体光电产业园项目于2020年6月28日签约,第二天就实现了拿地、开工。除半导体光电产业园项目外,为真正让“标准地”改革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高新区还高标准、高水平规划了智能终端产业园、5G电子制造基地等重大项目,以“标准地”改革引领整个开发区产业的转型升级。

  近两年来,高新区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按照产业布局,在国内外招大商、招好商。同时,高新区还不断丰富创新改革内容,将“标准地”产业类别,从工业拓展至生产性服务业。2023年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一宗供水用地;2024年继续出让两宗标准地“供燃气用地”“供应设施用地”,并持续深化“标准地”“地证同交”改革措施,地证同交一宗标准地。

  三、转变项目审批服务模式,项目落地“能快则快”

  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过去是“项目等地”,企业签约项目后,需要自己跑前跑后办理相关手续,既费时又耗力。而在“标准地”改革后,用地的前置事项,政府相关部门都会提前帮忙办好,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时间,实现了用服务吸引企业早落地、多落地的效果。

  “标准地”出让方式,是项目“承诺制”的深化,两者叠加产生1+1大于2的效果。高新区转变审批服务模式,助推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自主选择“承诺制”和“承诺制+并联审批制”进行审批。选择“承诺制”的企业只需要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书》和《“标准地”投资建设承诺书》,即可开工建设;选择“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的企业,在行政审批局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后,便可开工建设。同时,通过提前做好区域评估、控制标准、承诺兑现、事后监管的有序无缝衔接,土地相关指标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经相关部门“一窗受理”后就可直接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即可,跳过中间繁琐的行政审批环节,真正做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大程度减少了企业审批时间。

  此外,长治高新区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推进“综窗改革”试点和独任审批制,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切实以政府服务的“温度”,催生项目建设的“热度”。建立领导包联、专员服务、专班推进的工作机制,实施规上企业扩产能、金融支持等一揽子稳增长措施,促进了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开发区第一。

  一块“标准地”,撬动了各类园区招商项目的优化,也撬动了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撬动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而这块带着“标准”出让的土地,更是让企业享受到了“放管服效”改革的红利,感受到了“有为政府”的真作为。下一步,高新区将统筹谋划,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swt.shanxi.gov.cn/zxzx/yqjs/202411/t20241120_9694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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