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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跨境电商出口再迎利好

发布时间:2024-12-27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海关总署发布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自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平潭辖区电商企业将进一步享受到政策红利。
公告中“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备受企业关注。公告明确,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只需要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就可以直接开展业务。
据了解,原有模式中,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海外仓具体信息、流程信息等,资料准备及审核需要不短的时间。本次政策调整对于依托于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是一大利好,可以进一步提高海外仓布局效率,增加跨境电商企业竞争力。
“设立海外仓可以让电商企业根据预估销售情况,提前将商品批量申报出口到海外仓集中存放,节约物流时间。”平潭海关跨境电商监管科副科长卓航说,“此外,公告还提出要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企业申报将更加便捷。”
据介绍,公告实施前跨境电商企业或代理人、物流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订单、收款单、物流单等“三单信息”。新政实施后,仅需向海关传输订单、物流单,“三单”变“两单”,将进一步节省企业运营成本。
公告还提出要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公告中明确把福州海关列入本次试点的20个直属关之一,这意味着平潭作为开展9610出口业务的口岸,今后全国口岸9610出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企业都可以根据就近原则选择从平潭口岸退回国内商家。”平潭海关跨境电商监管科科长吴俊之说,“这在简化退货流程、进一步提升退货效率的同时,还能减轻货物损毁风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据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数据显示,1-11月平潭海关监管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清单834.75万份,同比增长43.15%。
下一步,平潭海关将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扎实推进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为辖区跨境电商业态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推动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mzhc_tpxw/202412/t20241225_65975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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