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朱永刚套路贷的恶果——“邯郸门事件”
发布时间:2020-01-03来源: 作者:
近日,关于“邯郸门事件”持续在媒体上发酵,引起人民对邯郸甚至河北的高度关注,社会和民众对“邯郸门事件”的后续影响拭目以待,并议论纷纷,其中《解读康耀江案的邯郸法治现场》《“邯郸门事件”中的权力面相》《“邯郸门事件”寒了民营企业的“芯”》等评论比较典型和深刻,从不同角度剖析“邯郸门事件”对企业、社会、政府,乃至对全国民营企业的影响,其实,“邯郸门事件”是中国绝大多数民营企的发展的缩影,更是那些心怀梦想的企业家在地方势力的围堵之下而最终身陷囹圄的具体化。
朱永刚套路贷的恶果——“邯郸门事件”!
所谓“邯郸门事件”是职业放贷人朱永刚联手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制作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债权文书,导致邢台中院闪电恶意查封企业全部60多亿资产和现金,随后强迫百亿企业破产重整,反复构罪博士后企业家,庇护参与“套路贷”的个人以及邯郸中院明目张胆涂抹证据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和事件的总称。
总体来说,“邯郸门事件”可以分为五个环节:接手现代(邯郸)项目;朱永刚将高利贷合法地转化成套路贷;政府部门的三抓两放致使企业自救失败;管理人与朱永刚瓜分项目;百亿企业维权艰难陷入绝境。
一、接手现代(邯郸)项目
“邯郸门事件”起始于邯郸著名地产企业家康耀江2013年陆续接手现代(邯郸)项目,在此之前,康耀江所打造的万呈集团可以称得上全国地产行业的一匹黑马,在邯郸开发的“天泽园小区”至今仍是当地生活小区的标杆。已“玩”得风生水起的康耀江,一路将事业做到了全国各地,并在北京设立了企业总部,重新进行新的发展战略规划:着眼定位于以投资开发大量住宅和产业地产为基础,集中精力研发和开启集旅游、健康和文化三大热门产业为一体的“连锁旅居庄园”式地产,并在国家相关部门专门注册“游居120岁工程”品牌予以实施,以满足新时代人们对居住品质和康养生活的复合需求。
在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他一直希望为家乡多做贡献,期待着继续扩大家乡邯郸的地产经营规模。2013年,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康耀江全面陆续接手现代(邯郸)项目。
恰恰,这一次回归,却成为他梦魇的开始!“邯郸门事件”就此拉开序幕!
在此要补充说明的是:此前有媒体发布此现代(邯郸)项目并非真正的韩国现代集团下属的项目,舆论出现之后,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进一步核查,2017年3月2日,邯郸市政府在官媒《掌上邯郸》发布《邯郸市就媒体关注“招商引资引来假韩国现代” 开展调查》文章,认定该项目就是政府通过合法手续招商引资而来的韩国项目。据说,当时省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在韩国首尔现代大厦的签约仪式,详细内容不再累述。
现代项目是以汽贸为主、辅加地产的综合经济体,总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总资产100亿元左右,是当时河北最大的第三产业外资项目。
由于现代项目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股东关系、个别官员对政绩和“全国第一”的要求,以及媒体错误引导,致使项目资金断裂。
更为重要的是:2014年前后,邯郸爆发了震惊全国的“金世纪非吸崩盘案”,涉及资金几十亿,大量企业、个人、深陷其中,政府应对无力,致使邯郸的社会融资出现黑洞。当时,康耀江与数家金融机构的正常融资被迫中止。
无奈,康耀江转向职业放贷人朱永刚处借款。朱永刚先后以月息4分、4分5,个别5分加砍头息向康耀江方高额放贷。其中朱永刚以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给康耀江方3.29亿。后康耀江方连本带息共向朱永刚方还款19.62亿。但,项目资金的收回速度仍然赶不上朱永刚的高利贷利息的增长速度。
什么是高利贷,这是典型的高利贷!
二、朱永刚将高利贷合法地转化成套路贷
由于借贷的资金数额庞大和“驴打滚”的利息,致使资金的暂时回收的速度跟不上还利息的速度,出现了借款还息的情况,支付出现困难。
朱永刚指使其家人朋友暴力讨债,无数次地到公司大闹,驱赶、辱骂销售人员,拉条幅、锁门、清理销售人员,阻挡施工通道和施工单位,不让干活。2016年5月16日朱永刚带领并指使其弟弟朱永强、其大哥、其司机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办公室非法限制康耀江弟弟康耀山的人身自由近30小时。
在朱永刚持续不断的威胁和骚扰下,康耀江和家人一直生活在惊恐之中,致使康耀江在邯郸的庞大产业也根本无法正常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康耀江不得已选择妥协。2015年8月12日,走投无路的康耀江让其弟弟康军法与朱永刚签订13.2亿的虚构债权协议。协议书称,截止2015年6月30日,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朱永刚的债务连本带息为13.2亿元,并拿现代三公司作担保人。2015年8月28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在签属协议之后的第8天,即2015年9月6日,朱永刚又要求对13.2亿高利贷本息进行公证。在公证之前,朱永刚多次强调说明,高利贷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出借后“心里感觉不安全”,并拍着胸脯保证,决不会借题发挥真的走上法律程序。
2015年9月6日,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在茶楼对13.2亿元的借款进行公证。在公证前,公证处没有对公证对象——高利贷的性质、流水、合同、证人等证据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是直接问“您是否欠朱永刚13.2亿元?”,迫于朱永刚的压力,康耀江方没有否认。就此,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2015)邯诚证经字第1066号公证书】。在公证时间超过一年,在失去法定复核的期间后,朱永刚就违背“决不会借此发挥真的走上法律程序”的保证,于2016年11月初向邯郸市诚信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诚信公证处继续密切配合,于11月16日为朱永刚出具执行证书((2016)邯诚证执字第10号)。
这两份不起眼的违法公证文书,让朱永刚违法高利放贷行为转化成“套路贷”穿上合法外衣,也成为朱永刚实施套路贷的重要事实依据。
看到朱永刚的恶毒和诚信公证处的不诚信行为,康耀江方随即对其公证的程序违法和内容违法提出异议,不予执行,但,至今无果。
一番闪转腾挪、精准运作之后,朱永刚为利用高利贷进一步侵吞资产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完善了违法手续后,就是该政府官员出场进行绞杀现代项目,而朱永刚则躲进由某些法院公安政府官员编织的遮天大伞之内。
收网的时间到了!
三、政府部门的三抓两放致使企业自救失败
2016年11月21日,也就是邯郸诚信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文书后的第5天,朱永刚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而河北高院“高度重视,快速立案”,并于11月25日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
与河北省高院相比,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速度上更是急不可待,11月30日,也就是接到河北省高院指令后的第四天,就出具的〔2016〕冀执2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滨河公司及现代三公司的财产,此次查封涉及的财产包括32块土地,共计916.77亩,房屋1420套,使用账户40个,资金2240万余元,累计约60亿元。
12月2日,邢台中院在没有任何调查、调解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启动查封程序,仅仅用了3天时间,将企业约60亿的财产全部查封:其中包括企业账上有约2000多万现金;银行约2.5亿元个人按揭不能正常办理;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账户上的几百万现金;企业还有几十亿带预售证的可售房产。即便如此,邢台中院仍觉得企业还有生存的可能,于是12月9日,又查封政府监管资金账户4个,涉及1042.5万元资金,甚至公司两辆旧车也未能幸免,真可谓将所有项目一网打尽。至此,企业全部土地、账号、可查房屋全部查封,项目陷入完全停滞状态,
而,当时只有诚信公证处违法出具的债权仅有13.2亿。
因为虚假的13.2亿债权,而查封60亿的资产,这属于严重超标的查封。
在这次查封的过程中,邢台中院不仅程序违法更重要的是违法超标查封。另外,本次查封需要法院、国土局、房管局、银行各部门共同配合。其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下手之狠,部门配合之完美,好像各部门已经做好了准备,就等着邢台中院查封的一张指令,这种“急不可耐”而又“一剑封喉”的行为必然是受到某种力量的指使!
这次查封,是“邯郸门事件”的拐点。
康耀江方对此次查封提出两个执行异议:一是朱永刚债权手续和公证处公证程序不合法,并附有上两份月息4分的高利借款合同作为佐证;二是邢台法院查封程序违法和超标的查封结果违法。
但,邢台中院针对这两点异议申请,均予以裁定驳回。
面对如此艰难的局面,公司依然以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为重,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自救。
第一次自救和羁押:2017年初,康耀江与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其交纳了2000万排他协议保证金后,派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销售团队、行政团队、投资团队等百人团队进行调研,2017年6月26日,阳光城集团高层会议通过与他们全面合作的实施方案,并知会康耀江并明确第二天双方签属正式协议,完成注资和股权转让。
6月27日,邯郸市公安局以骗取贷款罪将康耀江和其弟弟康军法带走并刑拘。康耀江被羁押37天后,邯郸市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遂得以被取保释放,但与阳光城集团的合作因此流产。
这次被抓,是他们自救失败的关键因素,而核心因素就是朱永刚对他们的自救表示反对。
问题的关键是,朱永刚反对,怎么就会有公安抓人,自救失败后,康耀江怎么又无罪释放?
蹊跷就蹊跷在朱永刚的反对和公安抓人这两件事情上!
第二次自救和羁押:由于现代城项目停滞,导致业主维权,将经济问题扩大到民生问题。面对蜂拥而至的信访群众,地方政府要求尽快解决民生问题,破产言论随之而出。
为避免企业破产对项目和业主伤害,康耀江决定再次自救,加上他长期以来在地产业积累的口碑和人脉,恒大、碧桂园、朗诗、融创等全国地产前50强纷纷伸出援手,愿意帮助康耀江“共克时艰”,经过反复筛选,最终与香港新恒基集团达成合作。双方决定在2018年4月17日签订合作协议。
4月17日,也就是与香港新恒基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当天,诡异的事情再次发生——康耀江以涉嫌逃税罪再次刑拘。
康耀江被抓,导致第二次自救失败!
与上次被抓不一样的只是换了一个罪名。
这个罪名成立吗?事实证明罪名也不成立。2018年5月22日,也就是康耀江被抓一个多月之后,邯郸市检察院未以被抓时的逃税罪批捕,而是以2017年抓了又放的骗取贷款罪批捕。
这就不得不说“康耀江骗贷罪”的由来,2016年5月,由于借新还旧,加上银行指示帮助另一开发商。康耀江向邯郸市工商银行(支行)申请贷款7000万元,银行答应给予贷款的私下要求将7000万元中的2700万元借给与他们无任何经济往来的邯郸某开发公司,用于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分行中华支行的还款,另外4300万元亦根据该行相关人员要求,偿还了现代(邯郸)物流港开发有限公司在工银瑞信4亿元贷款的部分本息。
该笔贷款的资金使用方向是在工商银行知情、授意和控制下进行的一次借新还旧的操作的,并且,抵押物充足超值,并未直接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从本质上看,不存在骗贷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不构成犯罪。
这也就是康耀江第一次被捕之后检察院认定无罪的依据,但是,第二次怎么就认定有罪了呢!
其实,傻子都明白,康耀江左右摇摆的“罪名”只不过是“欲加其罪”的手段,其根本就是通过对康耀江的抓捕导致自救的失败!康耀江的牢狱之灾的根本不是什么逃税罪,也不是什么骗贷罪,而是他的“自救成功罪”!
根源就是自救成功,朱永刚和其背后的保护伞侵吞现代(邯郸)项目的计划就会落空!
四、管理人与朱永刚瓜分项目
在经历两次自救成功和失败之后,康耀江陷入了牢狱之灾,至今已经17个月了,基层法院在无法认定其罪名的前提下,正在逐级申报。
当然,围猎现代(邯郸)项目的行为并未因为康耀江罪名不定的问题而停滞,破产依然继续,就在康耀江被抓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1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将项目交由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事务,并进驻现代华府办公区。指定管理人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据公开权威报道,刘永昌目前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
而朱永刚控制的邯郸市万广贸易有限公司成为现代项目的战略投资人。
2018年5月初,在现代华府办公条件良好的情况下,管理人将办公地点搬到朱永刚不完全具备办公条件的办公室(朱永刚还因此大兴土木),并将所有的原始材料在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由朱永刚大哥带领人员强制搬走,至今没有拿到交接清单。
至此,管理人与朱永刚正式合体!后面的事情可想而知。
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所在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进行审计。中兴财光华在法院主持的沟通会上直接说:“管理人让我怎么调整我就怎么调整,找我也没用!”致使他们出现资产资不抵债的情况,至今不给财务状况报告。
在认定债权上,不仅撇开债务人,连最起码的认定依据施工节点都没有,致使债权虚报公开宣扬90亿到50亿再到一债会中的近40亿。这40亿债权是由审定25亿元的债权和未审定15亿元的债权组成。上述债权可谓是既虚高,又虚假,无法客观反映真实债权。比如,所谓审定25亿元中包括朱永刚申报16亿元债权,可笑的是其中的13.2亿元是否真实尚在另案审理、尚不确定。工商银行申报4.4亿元债权中有4亿元的债权尚未到还款期限,且存在10亿余元的抵押物,不属于破产普通债权的情形。还有1.47亿元是现代三公司向房管局预交的保证金、近4000万元是朱永刚弟弟朱永强重复计算的债权等等。可见,这些本不属于债权都被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所谓审定的25亿元破产债权水分很大。对于未审定的15亿元破产债权,这是施工单位申报的,这部分债权既没有竣工/结算时间节点,也没有负责项目的工程师签字确认,更没有被破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直接确认,故该15亿元破产债权不是完全真实债权。
所以债权认定越高,资产评估越低,破产重整就越正确。实际上净资产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价值为57.5亿(未含现金),市场价值超百亿。
在破产财产的保护上,公然允许占用破产财产,现代奥城东区土地上不知谁在如火如荼地搭建。严重损害业主和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在招募重整投资人上,在审计和评估都没有出报告和结果的情况下,仅给十天招募期,先后四家报名,跟管理人沟通后,仅剩朱永刚的万广贸易有限公司够资格,从工商公开登记注册信息显示,朱永刚在招募前临时增加有关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营范围,恰好够报名资格。
在物业公司的委托上,毫无迹象地解除居天下(邯郸)物业服务公司的合同,为委托朱永刚控制的“河北金梓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扫清障碍。
至此,工程物业被朱永刚全面接管。
2018年4月17日康耀江被关进看守所,第二天,他们被宣告破产,这是自2016年12月2日企业被全面查封之后,企业将再次面对破产重整的洗礼:公司全员宣告解散,所有项目全部停工,上千户业主无法入住,几十支建筑工程队的数千名农民工无法领薪。
五、百亿企业维权艰难陷入绝境
康耀江方对邯郸诚信公证处的违法公证提出质疑,无果!
对邢台中院违背程序查封和超标的查封提出质疑,无果!
对公安没有证据“三抓两放”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无果!
对法院涂抹朱永刚银行流水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无果!
对破产清算中“高估负债,低估资产”的行为提出质疑,也无果!
对管理人管理期间在土地上违法建设“菜市场”提出质疑,还是无果!
更令人费解的是河北高院驳回执行异议和超标的查封异议的时间恰恰是在康耀江和其弟弟康军法被关押期间。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司法解释,给了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个起诉的机会,2018年10月8日正式向邯郸市中院递交起诉状,但直到2019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才得于正式立案。
在质证中,朱永刚的原始借贷合同可以不提供,朱永刚提出的调取任何证据都满足,朱永刚方的证人可以不出庭,无论怎样,主审法官就是三个字:全部认。没错,就是凡是有利于朱永刚的,一律认定。滨河地产方律师说,除了与朱永刚的往来外,其他的属于隐私,应得到保护,法官说,没什么,就将调取的与朱永刚有关的和无关的全部给了朱永刚,而到了他们这一方,就完全不一样了,说朱永刚有隐私,将他们申请调取的朱永刚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抽页、涂抹,他们提供的朱永刚向其他人放贷的证据,法官没听见,他们申请调取的向朱永刚指定的贸易公司的转款流水,法官直接不予以调取,说与本案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滨河地产方在交纳约670万的高额诉讼费后,也就是2019年6月30日下午,突然收到邯郸市中院通知,让邯郸市滨河公司去邯郸中院会议室单方质证。
2019年7月1日,为查清银行流水、到底欠不欠朱永刚钱,滨河地产这边会计、律师包括康耀江的二弟康耀山都去了法院,结果只让律师一人进,律师出来拿出来被涂抹得约5700笔银行流水的证据,并给三天质证时间。2019年7月4日下午,在万分困难的情况下,他们完成了质证意见,邮寄给邯郸市中院,提出目前提供的涂抹抽页证据不能反映双方真实银行流水往来,提出延期质证。
就在这时,朱永刚对外宣称官司他嬴了,会驳回滨河地产的诉讼请求。
2019年7月5日下午6点39分,邯郸市中院收发室签收他们的质证意见。
2019年7月6日和7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2019年7月8日,一审判决书下来,康军法他们败诉。
目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这就是“邯郸门事件”的完整过程。
复杂吗?金额巨大、过程惊心动魄、涉及部门有河北省高院、邢台中院、邯郸市中院、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税务局、银行、业主、管理人、朱永刚等,确实很复杂!
简单吗?也很简单,其实就是朱永刚高利贷设置的套路贷,在政府某些官员的介入下,活活的将百亿企业逼入死角!
说白了就是在利益诱惑下的一场“官商勾结”的权利游戏。
在这个过程中,“邯郸门事件”体现出六大特性:
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
1、涉及邯郸汽贸与地产百亿龙头企业,总占地1000多亩,总建筑面积200余万㎡,拥有已开业多年的约10万㎡的汽贸会展中心,16个4s店20个品牌和几十万平米已封顶的写字楼和酒店,为邯郸市车管所提供办公场地及相关设施,办理全市车辆的相关手续。拥有7个大部分工程已完成,大部分已入住的住宅小区。每年汽贸贡献产值约百亿,地产开发总产值约100亿。
2、涉及可能是中国拥有最高学位的企业家康耀江先生,博士后、正高级职称,清华北大高端班客座教授。
3、涉及可能是中国最大涉黑高利贷个人朱永刚,仅一案300笔流水就达10多亿元;而抹黑的约5700笔流水无法判断,若以300笔为同样数量计算,约5700笔约300多亿,这还是仅一案的不完全涉及,因为尚有部分流水未给调取,另在法院已立案和判决的还有其他借贷案件。而此人自身到底资金来源在哪,套贷、骗贷、非吸、借贷。
4、涉及几百家合作企业、几万业主和工人
5、涉及可能分布在石家庄、邯郸、邢台等地高利贷后面的利益共同体和保护伞
二、后果的严重性
1、一个明显违法的13亿多高利贷合同违法查封企业全部60多亿资产与现金并且把双百亿产值企业困死。
2、一个(涉黑)高利贷个人在众多举报、众多罪名、一查就实的情况下被秘密地保护,坚决不立案不关押。
3、一个被各方都明显认为铁定无效高利贷合同,在最后关头突然生生地被一审维护,令各界瞠目结舌。
4、一个从公证、查封、羁押、判决高利贷合同有效的官官相护链条竞然发生在十八大和十九大且是保护企业产权和打黑除恶期间。
三、职业放贷人朱永刚的法盲性。
1、对康家和百亿企业采取了堵门锁门(家门、办公室门、售楼部门、工地门)、堵工地、拉闸断电不让施工、纹身团队威胁、拉条幅、在家门墙上刻字、私自扣人、寻衅滋事、辱骂恐吓等黑社会手段进行各种威胁。
2、朱永刚还威胁康家说他从中央部委找了人,还通过一位省级领导给市领导打了招呼,市领导答应不抓他。开始康家根本不相信,认为他是耍地痞流氓伎俩。但后来结果确实如此,无论怎样举报,举报多少次,材料有多厚、罪名有多明显,就是不抓朱永刚。与此鲜明的对比是,朱永刚说我可以动用领导用政法力量关押康氏兄弟并构罪。
3、在政府协调第三方收购期间,朱永刚对多个谈好找签约的合作伙伴说,说项目已经给我了,让康家对外谈判是糊弄他们的,谈好也得给他弄黄,还说政府站在他的立场上对康家实行“四不”政策,全面排查他们企业存在问题,随时抓他们。
4、邯郸中院在一审判决朱永刚高利贷合同有效后,充分验证了朱永刚之前的威胁之话都变成真,你康家不会突破我的力量,省高院、邢台中院、邯郸中院配合支持我,还不明白吗?你们说我是高利贷,但我高利贷合同法院就支持,你们也在公安告了两年多,公安就是不立案、不抓我,你们让法院将我的线索交给公安,法院就是不交。我叫法院移交你们的线索,法院就会盖章交给公安。认输吧,我可以照顾你们。
四、省市两级三地法院权力的任性
1、邢台中院从立案到查封不到一周时间,将60多亿资产查封完毕,超出虚假公证债权文书13.2亿数倍,对不予执行和超标的查封各项异议不做实质性审查并驳回,对其他异议不予理睬。千方百计故意不评估查封资产、不给企业留流动维持资金,不让企业办理贷款续期手续等,明知这么大规模企业需要运转资金,恶意困死。
2、省高院对执行异议复议仍不做实质审查,并草草维持邢台中院裁定予以下达。规模如此大企业,查封起来肯定会引起社会动荡却故意把执行放去异地,其用心昭然若揭,几个月后不得不把执行转给邯郸中院,但邢台中院已执行完毕。
3、邯郸中院强逼企业进行破产重整,低估资产,高认债务,上下相差几十个亿,借势将企业产权夺走,排除其他报名投资人,一步步定向给高利贷个人朱永刚。
4、康耀江先生作为北京集团董事长不参与邯郸项目的经营,却一次次用邯郸项目的贷款构罪,基层法院认为无罪,还强力羁押康耀江,威胁随时可抓家族其他成员,迫使屈服认可,刚刑拘几天,刘永昌说如果配合可以判个缓。公检法是他家开的、法律是他家定的吗?
五、腐败的创新性
1、邯郸中院自知理亏,做贼心虚,用审判委员会名义作出判决,因为历史上没有审委员会责任的先例。但他们错了,纪检条例第70条专门规定: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将给予相关处罚,邯郸中院将填补集体违规的空白。
2、邯郸中院将康耀江这么一个简单的公司贷款案,基层法院认为无罪,据说又请示邯郸市中院,中院又请示省高院。这明明是拖延时间再给当事人构罪,坚决不放人,把法律当儿戏。
六、对媒体和专家监督无视性
从查封至今,“邯郸门事件”一直备受媒体和专家关注,但是,针对媒体和专家的意见,据说邯郸市法院某些领导说:“新闻、专家意见他们根本不管,邯郸市中院个别领导最烦新闻和专家意见,新闻越多,专家越说,越判你输。他们想判谁赢,一个理由就够,想判谁输一百个理由也可以不采纳。”
其实,这六大特性就是地方黑恶势力与某些政府官员在相互勾结的过程中产生的共性,正是由于朱永刚这样的黑恶势力通过利益输送,让某些党员干部忘记自我的党性、责任和使命!也正是由于有官员的保护和指示,法院才会“高度重视,立即办理”,三天之内查封60亿的资产,也正是由于官员的参与才会出现“三抓两放”的口袋罪——先执法后调查,致使两次自救失败。也正是由于官员的过问才导致“领导安排的,您找领导去!”,当然,是不是市领导亲自安排的,我们也无法确认,但事实证明确实有“领导”这样的人存在;也正是有了官员的过问,才会导致法院对媒体和专家的意见置之不问,因为领导才决定他们的命运;也正是官员的过问,像朱永刚这样以高利贷为生的人,才会如鱼得水!
因此,这六大特性归结到一点就是权力不受约束的任性!
像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并非罕见,但是像邯郸门这样的事情,应该是最严重的一次,因为,仅仅一个高利贷设置套路贷,居然将近百亿的企业逼入死角绝无仅有的!
但,仅仅朱永刚是办不到的,能办到是那些掌握权力而又将权力私有的官员,为了个人一己之利,他们将党性、责任、使命、初心、人民和社会于不顾,这才是动摇我党执政地位的人!
由朱永刚一手制造的“邯郸门事件”,其实折射出邯郸、乃至河北官商勾结的现状,是毒瘤,更是癌症!
但愿“邯郸门事件”不要成为邯郸关闭招商引资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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