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送变电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隐瞒重大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20-04-21来源: 作者:
内蒙古送变电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隐瞒重大安全事故
(内蒙古一送变电涉嫌瞒报重大安全事故案跟踪报道 一 )
( 记者:吕斌报道)处于优势的老赖恶意拖欠劳务工资,历来被世人深恶痛绝,每当老赖的恶行见诸媒体,都会引来骂声一片。近些年经党中央国务院责成整治,老赖的数量确实是减少了许多,但现存的老赖不知哪里来的胆气,仍然赖劲不减,我行我素,属于被打击的对象。
近期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农民工负责人王江连续向记者反映,称他于2017年代表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送三和变六两项高庄线路合同,他是实际施工负责人。
王江称,农民工是由他组织招来的,他带领农民工按照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至现在不予结算劳务款。其间王江多次上门找其要求承付农民工工资,均遭对方搪塞糊弄。在无奈下,他只得向媒体投诉,请求记者采访报道他反映的事项,帮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应王江的请求,7月9日,记者一行来到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该公司领导人不予理睬,故意藏猫猫对记者避而不见。
为了核实王江反映的情况,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对王江所反映事项的知情人。他们告诉记者,王江是农民工的组织者,内蒙古送变电公司领导欺负王江是外地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找借口故意不给王江结算付款。为讨要农民工工资,王江无数次到内蒙古送变电公司,请求该公司结账付款。该公司一次次推拖,直到现在,王江仍要不回应得的工程劳务款、垫付税款及工伤赔付款。
在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王江对记者说:施工期间,工地出现了三起工伤事故,公司领导张某某、李某某找到我,让我私人出面负责先赔付,他们公司是大公司要的是面子、工伤赔付的钱不让我出一分,全部由他公司承担。由于垫支了医药费及伤残赔偿款170余万元,造成王江无钱支付民工工资。内蒙古送变电公司总负责人于某曾经当着几百工人面承诺此款不由我承担,由他们送变电公司负责支付,可现在公司领导对此事不予理睬。我垫付税款有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为证;垫付医疗费及赔偿款有赔偿协议及住院票据为证、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内也有据可查。
因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个大公司,是有钱的单位,当初我相信他们会讲信用,一定会按照承诺付款,于是,我就按内蒙古送变电有限公司领导的要求,拿我私人的钱为他们公司垫付了工程税款333.5万元。这些税款本应由他们送变电公司向税务部门交纳的。他们缺德无良,设局欺骗,让我替他们交纳。到现在,他们不但不给我支付工程劳务款,弄得我连自己的333.5万元资金也搭进去了。王江气愤地说,内蒙古送变电有限公司的领导拿农民工善良当欺骗太缺德了!
在采访期间,王江还向记者反映,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除了欺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外,还存在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的惊人事件,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都是叫实际施工人与被害方私了,未向相关部门上报。
王江告诉记者,2017年至2018年期间,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高压线路安装中发生了3起死亡事故,该分公司的事故负责人叫韩某军。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第4、第6分公司也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都被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瞒报了。其中,第4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最多,最严重。
第4分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已有确切证据死亡的有3人,都是在线路安装时发生的责任事故。第4分公司的负责人叫姚某文,线路施工管理人是王某和何某;
该送变电公司在巴颜淖尔临河西线路施工中死亡1人,当时的负责人是梁某成;
王江反映的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瞒报的重大安全事故,记者在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那里听到了更详细的诉说。知情人还向记者提示,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身上、也存在很多问题!
王江告诉记者,关于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的事项,准备在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的材料中列出实名。他请求记者在公开报道时不要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和实际施工人的名字写入报道,以免他遭受报复和不测。
应王江和知情人的请求,根据他们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记者将继续深入采访调查,并大力跟踪报道。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6条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36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针对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四不伤害、三不放过原则。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又是如何落实的呢?
(请关注本跟踪报道二)
文章来源:http://www.caijingshe.net/5/3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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