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 北京市商务局 作者:佚名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函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减轻2021年疫情对本市会展企业经营影响,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支持范围
本市2021年1至4月份期间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的商业展会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展会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1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二)申报单位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含主办、承办单位等),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中一家提交申报材料,并明确补贴资金分配比例。
(三)申报单位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五、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将对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进行查验。审核通过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会展处李其;联系电话:55579402)
政策原文: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107/t20210707_2430797.html
原文链接: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zcxcjd/202107/t20210707_2430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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