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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 北京市商务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2021年度我局拟以“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门店”为重点,继续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

  二、项目支持内容
围绕蔬菜零售、餐饮(早餐)、便利店、家政服务、洗染、沐浴、美容美发、摄影、家电维修、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10个行业(业态)规范制修订的内容,通过对标准规范的宣贯,使业内企业进一步贯彻实施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培育4000家左右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的标准化门店,充分发挥标准化门店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行业规范化发展。项目开展时间2021年5月-9月。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一个主体无法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每个行业或业态拟选取一个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开展,申报主体应为熟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社会团体或经营主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二)申报主体可申报一个或多个行业或业态的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

  四、资金支持标准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涉及10个行业或业态,培育4000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的标准化门店。项目总预算为420000元。

  五、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行业或业态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方案。
(三)行业或业态标准规范宣贯活动项目支出资金预算明细。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资金支持。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5月8日17:00前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20房间,联系人:胡滨,联系电话:55579419),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w.beijing.gov.cn/zmhd/dczj/202104/t20210427_2374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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