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助力炼化企业外贸发展 进口验放快 出口降成本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 天津市商务局 作者:佚名
近日,比利时籍原油轮“爱玛”号装载13.4万吨进口原油靠泊天津港码头,天津海关所属南疆海关关员第一时间登轮查验并取样,仅用两小时便完成海关作业,原油随即卸船,将通过管道输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用于炼化加工。
近年来,天津海关不断优化监管模式、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助力环渤海地区炼化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2020年10月,海关总署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货物经现场查验符合标准后,企业即可卸货、转运,无需等待实验室结果,查验、取样、放行等环节无缝衔接,实验室检测和企业运输由“串联”变为“并联”。南疆海关采用随到随检、专人跟进模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计划和监测方案,保障京津冀大型炼化企业的生产原料稳定供给。目前,在南疆海关,已经有近1000万吨进口原油应用了新的监管方式。
在提高进口验放效率的同时,海关部门还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业务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公告,2020年2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可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此,南疆海关“一企一案”为炼化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同时根据企业现有的出口批次和规模梳理监管流程,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同步开展,保障了出口业务24小时不间断。
“去年7月份至今,我们公司共出口低硫燃料油约60万吨。以单次出口2万吨船用燃料油为例,在退税政策下,能免征消费税和增值税3000多万元,减轻了我们的资金占用压力。”大港石化公司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dt/wmdt/hwjk/202104/t20210401_5414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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