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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 云南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索引号:53000000104/202100070

  文号:云政复〔2021〕21号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2021-05-2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水市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水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暨撤镇设街道的请示》(怒政发〔20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水市撤销六库镇,调整上江镇新建村、大练地村、和谐社区、锦绣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六库街道、大练地街道;六库街道管辖范围为原六库镇排路坝村、双米地村、苗干山村、瓦姑村、白水河村、段家寨村、新田村、大密扣村、新寨村、六库村、小沙坝村、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团结社区、大龙塘社区的行政区域,六库街道办事处驻重阳社区气象路育林道6号;大练地街道管辖范围为原六库镇赖茂村、新城社区和从上江镇调整出的新建村、大练地村、和谐社区、锦绣社区的行政区域,大练地街道办事处驻和谐社区幸福路1号。行政区划调整后,上江镇管辖范围为丙贡村、丙奉村、付坝村、蛮英村、同心社区、叶子花社区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二、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怒江州自行解决。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置和舆论引导,在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撤镇设街道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完成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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