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 云南省商务厅 作者:佚名
索引号:53000000207/202100039
文号:云政办发〔2021〕24号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2021-05-2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
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创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和质量。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形成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格局,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支持省属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三)机制先行。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要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前,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项目建设审批中应对工程管护机制进行充分论证。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建管模式。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社会投资人,可采取控股或参股等方式组建项目法人,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负责农村供水巩固提升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各县、市、区可采取无偿划拨、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推进水务资产整合。同时,鼓励和支持项目法人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建设、一体运维。
(二)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现状水源不稳定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节水、建设水源工程或实施管网延伸等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因旱应急送水问题。采取建设水源工程、引调水或提水工程等措施,全力提升单纯依靠水窖供水和依靠水窖辅助供水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巩固拓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对现有水源有保障的,采取老旧管网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提升措施,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优化水网、水厂、入户管网工程布局,注重发挥规模效益,全面提升农村供水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把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和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省财政筹措资本金注入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支持其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在全省水网建设中切实发挥好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水务公司要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并积极与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开展股权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统筹部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省财政负责筹集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向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注入资本金。省水利厅负责前期经费预算的组织申报和提出安排计划,并对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滚动回收做好督促指导。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对获得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要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债券资金。
(四)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补贴的要求,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逐步实行1户1表收费到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监督检查,促进节约用水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2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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